明確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堅持智慧財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嚴格規範證據標準,強化案件執行措施,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拓寬社會共治渠道,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專業技術支撐,突破智慧財產權快保護關鍵環節,最佳化多元糾紛調解處理,加強跨部門辦案協作,推動跨地區保護協作,推動簡易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加強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建設,營造智慧財產權同保護優越環境,健全智慧財產權同保護機制,加強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健全協調和信息獲取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加強基礎條件建設,加強基礎平台建設,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資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強化考核評價,加強獎勵激勵,加強宣傳引導,
明確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堅持嚴格保護、統籌協調、重點突破、同等保護,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主要目標
到2022年,“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更加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明顯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較高水平。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制度完備、體系健全、環境優越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基本建成。
堅持智慧財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
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
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推進完善保護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的法規政策體系。加大行政處罰力度,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重點群體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打擊商標惡意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惡意訴訟等行為。加大智慧財產權犯罪刑事打擊力度,完善犯罪金額認定規則和標準,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推動解決涉案侵權物品處置等問題。強化民事司法保護,正確運用法定賠償,對重複侵權、惡意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
嚴格規範證據標準
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促進法律適用一致,統一審判標準。完善證據審查機制,強化證據規則運用,豐富證據獲取手段,加大取證程式保障力度。細化完善行政執法中的專利、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貨值認定標準。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相互銜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移送流程和移送後的處理規則。制定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證據認定和量刑規則。健全特邀檢察官助理和技術事實調查機制,完善審判機關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強化案件執行措施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機制。研究制定相關類型案件的法律適用意見,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統一裁判標準。在“三合一”審判、禁令適用、庭審方式、裁判文書等方面綜合施策,著力構建有利於糾紛及時有效解決的案件裁判機制。
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
編制發布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研究加強對人工智慧、移動網際網路、區塊鏈等新業態新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計算機軟體、網際網路等領域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對大型網站的著作權監管,執行“通知—刪除”等必要規則,停止侵權信息傳播。打擊出版物市場等傳統領域侵權盜版行為。加強藥品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知識和中醫藥等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
加強商業秘密保護
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公眾參與、行刑銜接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格局。加強對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行政指導,引導企業制定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保密措施和員工保密管理規範,提升商業秘密風險防控能力和維權能力。研究對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原始碼等的有效保護措施,落實商業秘密民事案件舉證責任轉移規則。加強商業秘密行政案件查處,強化違法線索的收集和處置。
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
推動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地方性法規建設。圍繞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和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等重大展會活動,完善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快速處理機制。引導展會舉辦單位制定展會現場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處理規則,設立現場侵權投訴處理機構。推行展會參展契約示範文本,在參展契約中約定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對拒不履行保護條款的參展商,展會舉辦單位可以依據契約約定,採取遮蓋展品、下架展品、離場處置、拒絕其在今後一定時期內參加相關展會等措施。
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
研究制定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引,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推動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落實管理責任,建立有效運用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投訴處理機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專項監測,充分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大數據推動線上線下聯動執法,探索建立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引導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加強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將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納入用戶準入使用協定和平台服務協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要建立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機制,完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記錄和保存等流程,履行違法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配合執法部門反向追溯侵權假冒商品經營者。
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加強人大監督,開展常態化智慧財產權執法檢查。發揮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定期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調研。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民事行政抗訴、執行監督等職能。建立健全獎優懲劣制度,提高執法監管效能。加強監督問責,推動行政執法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拓寬社會共治渠道
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行政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等協同機制,構建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快捷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完善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公證工作機制,培育和發展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鼓勵各類行業組織加強智慧財產權自律管理,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公約,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會員進行規勸、懲戒。引導代理行業建立行業服務規範和服務評價機制。完善志願者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治理。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誠信公示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推廣合規性承諾踐諾制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將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信息,通過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並依法公示。各類市場主體要加強自律管理,自覺遵守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
加強專業技術支撐
在涉案線索、信息核查、商品流向追蹤和證據固定等方面,創新執法和監管實踐,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慧和區塊鏈等技術,提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效率及精準度。在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案件處理和司法活動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完善由技術鑑定、技術調查、技術諮詢、專家陪審構成的多元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侵權鑑定能力建設,研究建立侵權損害評估制度,鼓勵智慧財產權鑑定、評估機構發展。
突破智慧財產權快保護關鍵環節
最佳化多元糾紛調解處理
促進行政裁決與其他矛盾糾紛化解方式銜接協調,整合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專業調解、律師調解等資源,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集中處理平台,“一門式”受理專利、商標等侵權舉報投訴,“一站式”解決糾紛。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開展專利、商標行政確權遠程審理、異地審理,充分發揮其在處理重大智慧財產權侵權行政執法案件中的作用。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試點工作,建立行政裁決案件分級辦理機制。推行行政執法中專利侵權糾紛案件送達信息網上公告制度,推行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書面審理機制,最佳化授權、確權、維權銜接程式。
加強跨部門辦案協作
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完善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行政部門與法務部門之間的線索移送和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聯合查辦機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優先推薦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案件分流制度,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目標,促進審判效率與審判質量同步提高。
推動跨地區保護協作
建立長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會商和信息數據交流共享機制,促進法律適用和執法標準的統一。推動建立法院遠程辦案、智慧財產權案件保全合作等機制。推進長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完善案件移送、委託送達、協助調查、協助執行、協作辦案、信息共享等機制。加強京津冀滬等十二個省市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協作,構建涵蓋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協作模式,實現智慧財產權執法互助、監管互動、信息互通、經驗互鑒。
推動簡易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
我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智慧財產權侵權易發風險點名錄和重點關注市場名錄,在電子商務平台、展會、專業市場等關鍵領域和環節構建快速處理渠道。建立智慧財產權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查處侵權行為,並為相關產業及時提供預警服務。探索智慧財產權糾紛委託調解機制。
加強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建設
推進中國(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全鏈條和快保護體系,聚焦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領域,提供覆蓋全市的智慧財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服務。積極推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在滬開展仲裁、調解業務。
營造智慧財產權同保護優越環境
健全智慧財產權同保護機制
堅持對國內外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健全與國內外權利人的溝通渠道,通過召開駐滬領館智慧財產權信息溝通會、企業座談會等方式,加強與國內外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團體等的信息交流。組織召開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通報會,編印年度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白皮書和上海智慧財產權審判、檢察白皮書,發布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行政執法和司法典型案例,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重大事項和進展。推行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中權利人告知制度,充分保護權利人的知情權、訴訟權。
加強海外維權援助服務
建立我市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發揮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平台、海外維權機構和維權專家顧問的作用,為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提供信息、法律支持和指導。加強對國際智慧財產權發展現狀、趨勢和競爭態勢的研究,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預警防範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業務。支持各類社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健全協調和信息獲取機制
完善智慧財產權涉外執法協作機制,加大對我國駐外使領館智慧財產權對外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信息通報和應急機制,對可能發生的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爭端和突發事件制訂應對預案。組織開展我市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調查,研究建立國別保護狀況評估機制。
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
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交流,積極構建與國際接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對“一帶一路”建設中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依託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科技創新研究(上海)基地等交流合作平台,暢通對外合作交流渠道,加大國際交流力度。探索在重要國際展會設立專題展區,開展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成就海外巡展。主動參與和引導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形成,通過審理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涉外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件,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國際影響力。
加強基礎條件建設
加強基礎平台建設
配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機制,運用全國智慧財產權大數據,加強信息集成、統計監測,提高綜合研判和巨觀決策水平。強化維權援助、舉報投訴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通過完善流程、簡化手續、豐富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務效率和水平。指導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建設。推進組建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發起成立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運營聯盟,吸引國際機構加入。
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隊伍人員配備和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建立有效提升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積極性的機制。鼓勵各部門、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的培訓力度。支持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培養精通智慧財產權國際法律規則的國際化專業人才隊伍。在有關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作用,做好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案件代理、普法宣傳等工作。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公證、社會監督等人才的選聘、管理、激勵制度。
加大資源投入和支持力度
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提供政策和資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裝備建設,在執法人員、資金、裝備、辦公場地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鼓勵企業增加資金投入,並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張江科學城、虹橋商務區、G60科創走廊等區域先行先試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政策,並及時複製推廣試點經驗。
加大組織實施力度
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加強黨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領導。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各自職能,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協同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市知識產權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重大問題要及時按照程式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落實屬地責任
各區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制定配套措施,落實人員經費,每年召開黨委或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各級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的協調作用,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強化考核評價
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績效納入各區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立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制度和保護水平評估制度。完善通報約談機制,督促各區黨委和政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加強獎勵激勵
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鼓勵各級政府充分利用現有獎勵制度,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先進工作者和優秀社會參與者加強表彰。完善侵權假冒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對舉報有功人員獎勵力度。
加強宣傳引導
各區、各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定期公開發布有社會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件,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每年發布年度十大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例,讓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加強公益宣傳,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路等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創新創業主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推動形成新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