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力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型雲南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該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雲政發〔2016〕76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我省自主創新智慧財產權擁有量快速增長,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能力明顯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有效改善,全省智慧財產權工作取得長足進步,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智慧財產權數量不足、質量不高,廣大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不強、行政執法力量薄弱、全社會投入不足、服務體系不健全和人才短缺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提升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水平,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力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創新型雲南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以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為導向,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積極營造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和保護的法治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制度對創新的基本保障和激勵作用,有效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激發全社會開展創新創業的活力和潛力,助推企業科技創新,著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為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創新型雲南提供有力的智慧財產權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戰略引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圍繞經濟競爭力提升的核心關鍵、社會發展的緊迫需求,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和我省發展重大需求,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增強創新內生動力,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搶占事關長遠和雲南發展全局的科技戰略制高點。
堅持改革創新。圍繞深入實施新一輪創新型雲南行動計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平台載體創新和產業科技創新,提升支撐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加快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著力推進創新改革試驗,強化分配製度的知識價值導向,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激勵創新、促進創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關鍵作用,使智慧財產權更多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企業提質增效、產業轉型升級。
堅持市場主導。深化改革創新,強化創新服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支持、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鼓勵良性競爭,提高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大力弘揚創新精神,積極營造和構建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和保護的法治環境、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和崇尚創新的文化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堅持統籌兼顧。圍繞加快培育新動能與改造提升傳統動能,結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加強統籌協調昆明市和滇中新區等重點區域,生物醫藥、新材料、先進裝備製造等重點領域以及重點關鍵環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創新支持政策和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創新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構建雲南特色優勢產業智慧財產權新優勢。
堅持特色發展。加大開放合作力度,圍繞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建立健全國內外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機制,加強滇滬、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等區域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交流和協作,深入推進“科技入滇”,構建特色區域創新體系,不斷提升我省面向南亞東南亞的科技輻射和服務能力。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全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大幅提升,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顯著提高,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突顯,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更加最佳化、服務能力明顯增強,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有效發揮,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二、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
(四)推動智慧財產權質量提升。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激勵政策實施,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強智慧財產權布局,引導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獲取核心關鍵技術發明專利,扶持企業培育知名品牌,促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技術和標準的融合,構築產業智慧財產權質量優勢。
(五)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數量布局。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強企工程試點示範工作,引導創新平台、重大科技計畫、重點園區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促進形成智慧財產權集聚區,以滇中新區為突破口,推動重點區域智慧財產權數量布局,提高全省智慧財產權擁有量。
(六)加強創新創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結合眾創空間發展,建立面向創新創業人員和小微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創造幫扶機制,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中的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形成,積極引導單位和個人積累智慧財產權。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合作,建立訂單式專利技術研發機制,鼓勵和支持擁有專利技術的小微企業或科技人員開展創新創業。制定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
(七)建立智慧財產權激勵制度。建立以實現智慧財產權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以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的產業化。貫徹落實《雲南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制定出台《雲南省專利獎獎勵辦法》。深入實施商標戰略,提升雲南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對在商標品牌創建、使用和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予以獎勵。
三、增強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
(八)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以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以智慧財產權運用為導向,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形成若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預警布局、資本運營等活動,帶動全省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提升。
(九)推動智慧財產權制度強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紮實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等國家標準實施,構建企業智慧財產權制度,引導企業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程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
(十)深化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加強與科技金融政策的銜接,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智慧財產權融資產品,完善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和風險評估體系,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推動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資本化和市場化運作。
(十一)開展智慧財產權綜合運用。依託眾創空間和產業園區,整合各方創新和人才資源,構建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占股、許可、轉讓和股權交易,促進智慧財產權交易流轉。加大對企業專利轉化的扶持力度,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採取無償許可專利的方式,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鼓勵探索智慧財產權運營的眾包、眾籌模式,拓展智慧財產權運用途徑。
四、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十二)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創新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執法聯動、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加強跨地區、跨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建立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機制,深入開展重要展會和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服務工作。
(十三)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和執行能力建設,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鏈條式、產業化智慧財產權犯罪網路。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四)推進智慧財產權案件信息公開。建立智慧財產權重大案件公開制度,推進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誠信體系,將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和假冒行為以及服務機構信用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發布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報告。
(十五)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預警防範機制。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發揮行業組織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的作用。跟蹤發布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和競爭動態,提升產業專利風險預警防範能力。開展主要貿易目的地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研究,幫助企業建立產品出口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防範機制。積極探索對外合作中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十六)開展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醫藥、農林、畜牧、旅遊領域創新成果的專利、商標和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旅遊文化、民間文學藝術、民族工藝等產業的外觀設計專利和著作權保護力度。開展地方立法研究,完善民族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加強對民族醫藥、道地藥材、農特產品等的地理標誌保護,支撐優勢特色產業發展。
五、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創新
(十七)深化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領導擔任召集人。積極探索政府、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的聯合推進機制,構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加強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建立健全發明報告、權屬劃分、獎勵報酬、糾紛解決等管理制度。探索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改革,進一步將智慧財產權工作融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有關政策的進一步銜接配套。
(十八)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評議政策。圍繞重點產業規劃、高新技術領域重大投資項目等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建立省級科技計畫智慧財產權目標評估制度,開展重大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進行重大關鍵技術領域專利態勢分析研究。建立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評議報告發布制度,提高創新效率,降低產業智慧財產權風險。
(十九)探索建立創新驅動發展智慧財產權評價制度。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鼓勵發明創造、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轉化運用等方面的成效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加大智慧財產權在各類科技計畫和獎勵評價中的權重。
六、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二十)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落實國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智慧財產權代理領域開放政策,鼓勵有關人員創辦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壯大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面向企業和社會提供專利申請、繳費、法律狀態查詢等智慧財產權事務“一站式”服務。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拓展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模式,探索市場化智慧財產權交易和信息服務機制,鼓勵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聯盟,支持“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服務”融合發展。積極探索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
(二十一)推行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引導和扶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行服務標準,開展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範,延伸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能力,為全社會在創新活動中智慧財產權“獲權、用權、維權”等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規範智慧財產權代理市場秩序。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誠信經營,加強企業自律、行業監督和行政監管,規範智慧財產權代理行為,建立公平競爭的智慧財產權服務環境。
(二十二)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昆明代辦處、國家知識產權局(雲南)專利信息服務中心和中國(雲南)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一視窗、兩中心”建設,增加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網點,增設著作權作品登記服務視窗,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路,探索專利信息大數據的深度開發利用,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基礎性和公益性服務。
七、加強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圍繞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加強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政府間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交流,探索國際經貿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機構開展南亞東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研究,指導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對外投資和國際化運營,開展周邊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布局和運營,助力面向南亞東南亞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二十四)推進智慧財產權文化國際交流與合作。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智慧財產權學術團體,開展國際智慧財產權研討交流活動、面向南亞東南亞國家的智慧財產權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推動南亞東南亞智慧財產權文化和人才交流。
(二十五)加強國內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深化滇滬、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以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人才培養、智庫建設等為重點,加強工作交流與項目合作,促進優勢互補,實現互利互惠。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具體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建立省、州市、縣智慧財產權部門工作聯動機制,形成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十七)加大財稅和金融支持力度。強化各級財政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技術研發資助政策,提高智慧財產權產出和保護水平。通過各類科技計畫、產業計畫、經濟計畫和政府採購計畫等,綜合運用財政資金和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權化、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試點示範企業的補貼扶持,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的貼息支持和風險補償力度,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的深度融合。
(二十八)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和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使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加強智慧財產權有關學科建設和專業學位教育,在省內部分高等院校的管理學和經濟學專業中增設智慧財產權專業,完善產學研聯合培養模式,加大對各類創新創業人員的智慧財產權培訓力度。鼓勵引進高端智慧財產權人才,認定一批省級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高層人才和專門人才,建立智慧財產權智庫,支撐創新驅動發展。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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