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快推進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 發布單位: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1日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
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的通知
魯市監發〔2023〕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就加快推進山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目標引領、因地制宜、擇優遴選、動態管理,高標準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帶動引領我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整體提升,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
二、主要目標
到“十四五”末,在全省遴選16個縣(市、區)、6個園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完成建設工作,經評估認定為示範區。示範區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科學合理,全鏈條保護運行順暢,體制機制改革成效明顯,公共服務效能顯著提升,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智慧財產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更加凸顯。
三、重點任務
申報建設示範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理委員會對照示範區建設目標要求,明確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功能定位,立足區域基礎,推進示範區建設。
(一)縣(市、區)示範區重點建設任務。
1.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部署實施。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最佳化執法資源配置。支持區域內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建設,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能力現代化水平。
2.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深入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及商標、專利、地理標誌、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保護等執法行動。推動各類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案件與行政確權案件聯合審理。強化打擊侵權假冒犯罪機制建設,嚴厲打擊各類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支持區域內司法機關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取得良好成效,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得到有效落實。支持區域內檢察機關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機制和配套機構。加強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落實“兩法銜接”等協作機制。
3.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爭取設立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培育人民調解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建設以及仲裁工作開展,推廣利用仲裁、調解等方式快速解決糾紛。推進行政執法、仲裁調解、司法保護深入融合,健全訴調對接、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推動誠信體系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加強信息化建設,健全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信息服務、執法辦案、信用監管等系統,及時完善兩法銜接平台案件數據,實現與省、市平台互聯互通。
4.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開展圍繞本地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加大對新興領域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回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保護司法需求。加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誌產品培育力度,著力打造地方特色產品和知名品牌。推進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推廣使用,專用標誌用標率比例不低於全省平均水平。
5.加強智慧財產權海外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加強對區域內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供給。強化國際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和防控機制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圍繞智慧財產權保護拓展海外侵權責任險等保險業務,支持企業設立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互助基金。
(二)園區示範區重點建設任務。
1.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部署落實。研究部署園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規劃,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園區重點工作,制定工作舉措並部署落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配備專業、穩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隊伍。支持推動司法機關在園區設立智慧財產權巡迴審判庭,就地化解糾紛,服務保障園區智慧財產權法治建設。
2.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監管。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升智慧財產權執法能力水平。推進跨部門聯合執法,聯動保護智慧財產權。強化網際網路、展會、進出口等領域的執法監管,有效打擊和防範聚集性侵權假冒違法犯罪行為。
3.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培訓指導。加強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等宣傳培訓,推進企業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等標準,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和保護能力。
4.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建立園區內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培育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維權援助等公共服務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健全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5.助力產業健康發展。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保護預警分析,為園區招商引資、人才引進和企業規避風險提供服務支撐。推動組建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促進產業上下游企業和科研機構聯合,加強資源共享、協同創新和聯合維權,形成以智慧財產權保護為紐帶的產業發展聯合體。
6.加強智慧財產權海外風險防控。建立園區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溝通交流機制,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培訓,提升企業海外糾紛應對能力。支持專業機構針對園區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開展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引導企業投保海外侵權責任險等保險,強化企業境外參展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
四、組織實施
(一)創建條件。示範區申報建設主體為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相關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有力,統籌協調和推進機制健全且運行良好。各類智慧財產權行政、司法保護水平較高,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監管到位,智慧財產權保護資源保障良好。
(二)創建程式。申報單位要制定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經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遴選評審,擇優選定若干縣(市、區)、園區開展示範區建設,建設期為2年。建設期滿通過驗收評審的,認定為示範區,示範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可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續展申請,經評審通過後繼續認定為示範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推動示範區建設。示範區申報建設單位要認真制定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探索建立定位明確、精簡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加大資源投入,強化支持保障,確保高質量建設。
(二)嚴格創建示範。示範區申報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建設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實。認定為示範區的地區要總結鞏固建設成果,發揮示範作用,帶動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全面提升。
(三)強化政策支持。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動態調整政策清單,從智慧財產權相關示範試點建設、人才培養、資源供給等方面對示範區建設地區予以政策支持,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工作推進中予以優先考慮。
(四)嚴格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範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地區建立信息報送和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第三方監測,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做好對示範區建設及示範過程中重點任務實施完成情況的總結評估。建立有進有退的管理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存在明顯問題的責令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範區建設或認定資格。
示範區建設過程中,建設地區及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推動改革創新。示範區建設和認定完成後,要及時總結推廣示範區建設好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助推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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