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實施意見

《湖南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實施意見》是2022年12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南省委、省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2022年12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了《湖南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實施意見》。

內容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根據《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在激勵和保護創新創造、最佳化營商環境、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高標準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提供堅實保障。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工作水平明顯提升,具有湖南特色的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基本形成,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進一步凸顯,品牌競爭力大幅提升,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6件,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85分以上,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達到85%以上,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1%。
到2035年,我省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力躋身全國前列,智慧財產權體系制度完備,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全省社會智慧財產權文化自覺基本形成,智慧財產權有力保障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三高四新”智慧財產權強省基本建成。
二、建設面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三)建設系統完備的地方法規體系。完善“1+N”湖南智慧財產權地方法規體系,深入實施《湖南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修訂完善《湖南省專利條例》,制定著作權、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專門法規,推進科技創新、反不正當競爭、數據保護等智慧財產權相關領域省級地方立法工作。支持有條件的市州開展智慧財產權地方立法。
(四)建設協調高效的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委員會統籌協調作用,推動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建“三高四新”智慧財產權強省取得實效。健全智慧財產權強省工作體系,深化智慧財產權強市強縣建設,夯實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基礎。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強化重大產業規劃、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狀況分析評估。
(五)建設科學合理的政策體系。堅持嚴格保護的政策導向,完善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機制,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製度,促進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加強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信用監管。引導規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和著作權登記行為,探索建立非正常專利申請、商標惡意註冊監測機制。探索建立以高價值、高質量為導向的智慧財產權激勵、培育、評價和獎勵政策體系。完善積極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落實國家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和產權交易等政策措施。
(六)完善新興領域和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規則。建立健全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等新領域新業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探索完善網際網路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加強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探索建立數字著作權登記機制。加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獲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蒐集整理和轉化利用。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體系,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三、構建支撐一流營商環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七)健全公正高效的司法保護機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布局,推動受理一般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建設。強化民事司法保護,貫徹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依法打擊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和惡意訴訟。加強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網上立案、跨區立案、遠程庭審等機制。積極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縮短智慧財產權訴訟周期。立足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行使特點,積極構建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的集中統一履職和綜合履職模式,加強量刑建議指導和抗訴指導,加強法律監督和綜合司法保護。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刑事打擊力度,開展常態化專項打擊行動,適時發布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典型案例。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工作人員選拔和培養。
(八)健全嚴格高效的行政保護體系。強化嚴格執法,依法行使調查權、處罰權和強制權,建設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監管平台,實施統一協調的執法標準,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推進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工作。建立健全侵權糾紛技術鑑定體系和專家諮詢機制,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專門鑑定機構建設。健全地理標誌保護工作體系,探索建立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協調的地理標誌管理機制,加強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監督管理。建立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門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開展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專項行動。
(九)構建快速高效的協同保護格局。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履職盡責、執法部門嚴格監管、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市場主體規範管理、行業組織自律自治、社會公眾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格局。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強化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和聯合懲戒,依法打擊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完善跨區域、跨部門的執法保護協作機制。探索建立侵犯商業秘密重大、疑難案件的聯動處置機制。推動在省內建立跨區域智慧財產權案件移送、聯合調查、結果互認等執法協作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公證、鑑定和維權援助體系。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集中處理平台和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高標準建設湖南省和長沙市、湘潭市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支持有條件的市州建設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推動設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對接司法調解平台。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構建全省共享、協調統一的技術調查官名錄庫。
四、形成激勵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產權市場運行機制
(十)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創造機制。緊盯重點產業、優勢產業、未來產業布局,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攻克一批“卡脖子”關鍵技術,培育一批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開展智慧財產權強鏈護鏈行動,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深度融合。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扶持力度,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率先開展國際創新管理體系與智慧財產權融合標準化試點,支持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競爭力強的世界一流企業。聚焦我省優勢、特色和傳統文化,培育一批創新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高價值文化產品,推動與網際網路、文化創意、生態旅遊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壯大以商標為載體的品牌經濟和以地理標誌為載體的特色經濟,強化湘品特色形象,挖掘培育一批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老字號和地理標誌。圍繞生物育種前沿技術和重點領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智慧財產權的優良植物新品種。
(十一)健全以價值實現為導向的轉化運用機制。加強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建立專利密集型產業調查機制。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推動專利導航的廣泛套用,推進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建設,加強專利布局和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深入推進專利轉化專項計畫,支持長沙建設面向海內外的高價值專利轉化中心,整合創新要素和資源,暢通技術轉移轉化渠道。探索實施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擴大科研機構和高校智慧財產權處置自主權,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完善以高質量智慧財產權產出和高效益轉化運用為導向的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智慧財產權的聲明制度。推動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專業化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機構。
(十二)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場化運營機制。整合智慧財產權運營要素和資源,推進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跨區域技術交易市場互聯互通。積極培育和引進一批專業化、規模化、市場化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核心服務機構。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市場運營機制,大力培育和引進高水平、國際化的智慧財產權市場運營機構,提高智慧財產權代理、法律、信息、諮詢等服務水平,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交易、轉化、託管、投融資等增值服務,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督體系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管。積極穩妥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鼓勵金融機構按規定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和金融產品。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質物處置機制。
五、構建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三)加強覆蓋全面的公共服務供給。全面建成覆蓋廣泛、層級合理、門類齊全、功能強大、服務規範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打通智慧財產權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提升支撐重點產業和重要產業鏈的專業服務能力。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園區建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強化與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完善公共服務網點布局,形成以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代辦中心、維權援助中心等為重要網點,以商標受理視窗、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分中心為一般網點的服務工作格局,健全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制,不斷拓展延伸基礎性公共服務覆蓋面,提供差異化、特色化服務,實現“一網通辦”“一站式”服務。推動建立湖南民間傳統文化資料庫。
(十四)推進標準規範的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提升高校、科研機構、科技社團、公共圖書館、產業園區生產力促進機構等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能力。拓展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和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功能。支持開展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合作,搭建跨區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相關規範,推廣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建立省級智慧財產權大數據平台,加強專業化信息服務系統建設,推廣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維權援助、政策宣傳等公共服務。推動市州成立公益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成立公益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公共服務。
六、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的人文社會環境
(十五)營造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倡導創新文化,全力營造一流創新生態,提升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意識,厚植公平競爭的文化氛圍。依託湖南文化傳媒的產業優勢,打造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平台,拓展社交媒體、短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渠道,提升全民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創新宣傳形式和內容,將智慧財產權宣傳納入全省普法、精神文明建設、誠信建設內容。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加強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育新時代智慧財產權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高端智庫和特色智庫,深化理論和政策研究,加強學術交流。
(十六)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快複合型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培養,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檢索、分析、鑑定、評估、認證、諮詢等人才培養,加強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智慧財產權運用人才、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育力度。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機構的支持,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智慧財產權一級學科和交叉學科,加強智慧財產權一流本科專業建設。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加大涉外智慧財產權律師培養、培訓力度。構建黨政機關、高校和社會培訓相結合的多元教育培訓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進黨校、進高校、進社會主義學院。
七、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國際化水平
(十七)健全涉外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和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服務平台建設,推動設立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湖南分中心。建立完善面向“一帶一路”和中非經貿合作的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機制,綜合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大數據技術和區塊鏈技術,加強智慧型預警和動態監測。推動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為出口導向型企業提供信息收集、政策指導、專家支持和法律諮詢等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仲裁國際化水平。鼓勵高水平外國機構來湘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
(十八)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跨區域合作。著力維護和發展智慧財產權跨區域合作,主動對接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戰略,加強與長江經濟帶沿線地區、東部沿海地區、中部地區全方位智慧財產權合作。打造和拓展高層次合作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對外工作力量。鼓勵開展地理標誌相關標準外文版研製。加強商標品牌和地理標誌產品全球推介,擴大在湘企業、商標和品牌的國際影響。探索建立中非經貿合作園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
八、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領導,完善上下聯動、左右協同的工作體系,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逐級壓實責任、逐項落實任務。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統籌部署相關任務和工作措施。
(二十)強化要素保障。加大智慧財產權政策支持力度,推動相關專項資金向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任務傾斜。加快完善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將智慧財產權經費納入部門預算,最佳化支出結構。綜合運用財稅、投融資等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資金投入體系,突出重點,最佳化結構,保障任務落實。
(二十一)強化考核評價。省知識產權局按年度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開展監測和定期評估總結,對有關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納入相關工作評價,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在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中,注重考核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成效。各級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將智慧財產權強省相關工作納入督查考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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