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意見

長沙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意見,是一個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意見
  • 類別:地方法規
  • 地區:長沙縣
  • 關於:智慧財產權
簡介,基本思路,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

簡介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長沙縣,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湖南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綱要》和《長沙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綱要》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基本思路

以建立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為保障,以工業園區為基礎,以行業技術聯合為紐帶,以企業技術創新(包括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技術集成創新和原始創新)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為重心,突出智慧財產權創造與運用,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著重依靠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和關鍵技術,以及專利技術集成,最佳化特色產業和支柱產業,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新型產業,努力形成新的競爭優勢和發展特色。
強化自主創新中的智慧財產權導向作用,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獲得智慧財產權為追求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推動技術創新與智慧財產權創造的良性循環。

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2010-2020)
到2020年把縣域打造成創新氛圍濃厚、創新人才集聚、創造活力迸發、運用成效顯著、權利保護有力、公共服務優良的智慧財產權強縣,使智慧財產權成為跨越式發展的引擎、核心競爭力的支撐。
(二)具體目標(2010-2015)
(1)智慧財產權創造力顯著增強。全縣年均專利申請量增長15%以上,其中發明專利申請占20%以上,國外專利申請有較大幅度增加,並形成一批核心專利;擁有中國馳名商標15件以上,省著名商標80件以上;爭創省長質量管理獎6項以上;著作權、地理標誌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擁有量逐年提高。
(2)智慧財產權貢獻率顯著提高。縣域工業園區80%以上的規模企業擁有專利,專利的實施轉化率達到75%以上,其中,職務專利實施轉化率達到85%以上。所有高新技術企業都擁有專利和註冊商標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產值占總產值的60%以上,企業在國內及國際技術標準制(修)訂中的參與度明顯提升。核心著作權產業產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逐年增大,商業秘密、遺傳資源、傳統知識、中華老字號和民間藝術得到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
(3)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縣域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基本完善,縣域內的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基本建立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達到“四有要求”(有智慧財產權工作制度、專門機構、專業人員、專項經費)。建立起一支創造能力強、運用水平高,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研發、管理團隊。構建起部門合作、行政司法相協調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網路,智慧財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得到顯著加強,打擊專利侵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成效顯著。基本形成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體系,全社會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明顯增強,智慧財產權文化繁榮發展。

重點任務

以專利、商標、著作權和標準為戰略實施主要內容,不斷推進園區智慧財產權先導工程、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工程、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推進工程、智慧財產權專項保護工程和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程等五大工程。重點抓好:
(一)以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為目的,掌握一批關鍵核心專利技術。加快工程機械、汽車及零部件、數控工具機、家電等優勢產業的集成創新、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強新材料、電子信息、新能源、航空航天等新興產業的原始創新,掌握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關鍵技術,打造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特色產品,壯大一批產業集群。
(二)以搶占行業和產業制高點為目的,積極實施標準戰略。爭取各類優勢產業的標準技術委員會或秘書處落戶,大力推進企業依託關鍵、核心專利技術積極參與國際、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行業、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搶占行業和產業制高點。重點以標準制定企業為龍頭實施標準戰略。
(三)以提升產業知名度為目的,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強化企業品牌意識,著重培育特色產業、支柱產業和新型產業中的中國馳名商標、湖南省著名商標和省長質量獎,突出市場品牌效應。積極促進國際商標註冊,加快樹立國際品牌。加強地理標誌保護,促進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服務商標老字號流通企業在縣域內落戶、發展。
(四)以促進文化繁榮為目的,強化著作權保護。積極支持包裝印刷、工藝美術作品、湘繡藝術品、動漫作品、信息化學品、紅色紀念地旅遊的創意設計,促進核心著作權產業獲取智慧財產權,加大侵權盜版案件查處力度,促進文化產業全面發展。
(五)以促進農業產業化為目的,加快動植物新品種開發利用。加強動植物品種保護力度,著手建立開發與保護並舉的動植物優良品種資源保護庫,同時,積極鼓勵引進自然條件相似的地方優良動植物品種。著力培育一批以動植物新品種為支撐的生產規模大、帶動功能強、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力推行“公司+商標(地理標誌)+基地+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
(六)以打造智慧財產權產出核心基地為目的,突出工業園區創新體系建設。強化工業園區發展的智慧財產權理念,全面推進自主創新,努力掌握一批對“兩型”產業和支柱產業有重大帶動作用的核心智慧財產權,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窪地,引領和支撐新一輪產業發展。經開區著重提高創造和聚集各類智慧財產權資源的能力,加快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業化、集群化發展,打造充滿活力的智慧財產權密集區、富有特色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區。其他工業園區要在經開區的輻射和帶動下,創新智慧財產權工作模式,形成新的工作特色和發展特色。

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研究、部署、解決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過程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協調機制,有效整合智慧財產權資源;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通報相關工作情況。縣委、縣政府每年聽取一次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情況匯報,科學調度戰略實施進程。
(2)不斷完善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縣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網路,形成權責一致、合力推進、運轉高效的智慧財產權協調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專利、商標、著作權、標準”四合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構建主管部門合作、行政司法相協調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加強執法,並建立重大案件會商、通報制度;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加強縣域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結合公務員法的實施,完善縣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工作機構和公務員管理制度,提升巨觀管理職能。縣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戰略實施工作,指導縣域內各有關單位制定戰略實施計畫。各鄉鎮(街道)及縣直相關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組織實施。
(3)強化戰略實施考核。將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納入縣政府十二五規劃,並融入科學發展、科技進步、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工業園區的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嚴格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評優獎勵。
(二)健全投入機制
(1)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體系。建立健全以政府財政資金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的多元化投入體系;鼓勵企業創新融資模式,積極支持企業專利質押貸款;建立政府採購首購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制度,政府採購優先考慮自主智慧財產權項目和產品,採購國外產品時,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的產品。
(2)逐步加大縣級財政支持力度。為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確保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將智慧財產權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縣政府每年的財政預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基數不低於300萬元,並隨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而逐年增加,主要用於促進自主創新,鼓勵發明創造,在支柱產業、特色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和傳統文化與遺傳資源等領域扶持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智慧財產權,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效能。
(3)逐步加大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力度。縣本級科技計畫,重點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項目和能夠產出智慧財產權的項目。縣本級科技計畫年度指南突出專利技術實施和專利產品開發,科技專項資金投入額度不低於年度資金的50%。
(三)落實激勵政策
(1)切實保障發明創造人的合法權益。企事業單位要依法維護髮明人或設計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落實“一獎兩酬”和其他相關規定,激勵發明創造。注重申請專利質量,防止非正常申請專利。適時修訂專利資助辦法,資助政策向獲得發明專利、專利技術產業化和根據市場競爭需要在境外獲得智慧財產權等方面傾斜。完善國家和政府資助開發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智慧財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機制。
(2)優先推薦計畫項目支持。對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和產品,特別是發明專利,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縣新產品計畫和科技計畫項目;對屬於高新技術類的,優先推薦申報省、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
(3)獎勵智慧財產權申請和運用。為鼓勵單位和個人申請、運用智慧財產權,對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著作權)以及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等特定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申請、登記、註冊和實施給與相應的獎勵。側重扶持重點研發機構自主創新和專利技術申請、實施。
(4)獎勵智慧財產權工作成效突出的企業。為推動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深入開展,對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取得顯著成績,如被列入國家、省、市、縣專利工作試點(示範)企業、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試點企業的給予一定獎勵。
(5)獎勵智慧財產權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對認真履行職責,在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試點(示範),開展智慧財產權研究、宣傳、培訓和工作交流活動,開展傳統文化和遺傳資源的保護與運用,推動品牌創建,協同專利行政執法和重大專利案件辦理等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單位,給與一定的獎勵。
(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
著重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金相結合的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體系,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實施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深化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企業(園區)工作,指導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增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開展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試點,深化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與中小企業建立的“一對一”跟蹤幫扶活動,加速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推進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工程,加快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帶動效應強的核心專利技術實施,推動商標、品牌資源輸出,拓寬著作權市場化途徑;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地方、行業、國家和國際標準制(修)訂,發展、壯大優勢產業技術聯盟。
(五)造就高素質人才隊伍
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的引進與培養納入縣域人才工作規劃。到2015年,引進、培養精通國內外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規則的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10名以上;培養具有較高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的高素質管理人才100名以上;培養各類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專業人才1000名以上。加快企業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完善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製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定期選派智慧財產權專業人員到省內外、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達地區學習培訓。
(六)培育智慧財產權文化
(1)縣級新聞媒體定期報導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情況,向社會公眾宣傳智慧財產權知識。積極弘揚長沙歷史文化中所蘊含的敢為人先精神,利用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科技活動周、科普日等時機,通過多種宣傳形式,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
(2)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進校園創建活動,將智慧財產權知識納入中國小師資培訓計畫,逐步實行青少年智慧財產權知識普及教育,支持建設青少年發明創造示範基地和資助師生髮明創造。
(3)加強國家公務人員智慧財產權教育,普法教育將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納入必學內容。縣委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規劃,將智慧財產權課程列為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的必修課程。有計畫地對黨政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文學藝術創作人員等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
根據上述保障措施,視具體工作需要儘快出台各項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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