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方案(試行)

《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方案(試行)》,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方案(試行)
  • 類型:檔案
檔案內容
為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提供有力支撐,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為主線,以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為重點,著力提升區域創新驅動發展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推動形成與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相匹配、與地方發展實際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戰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區域特色、符合時代要求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之路,加快實現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目標。
(二)工作方針
按照“試點探索、分類推進、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整體升級”的工作方針,科學規劃並推進形成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總體布局,有力支撐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試點探索。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促進、理論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將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工作作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理論研究和基層實踐的試驗平台,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撐。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先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大膽探索實踐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路徑和舉措。
——分類推進。結合各省發展實際,推動若干省份建設引領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率先達到國際一流水平;推動部分省份建設支撐型智慧財產權強省,推進智慧財產權重點環節突破發展,帶動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推動一批省份建設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聚焦區域特色領域,培育形成智慧財產權新優勢。
——分步實施。結合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進度安排,分三個階段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分批布局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著力探索路徑,總結經驗;對試點省進行考核評價,確定一批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示範省,著力推廣經驗,深化發展;確定一批智慧財產權強省,著力引領帶動,全面推進。
——動態調整。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示範省均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申請調整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類型。試點、示範階段未達到考核評價標準的省份,調整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類型或退出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示範行列。暫未列入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示範行列的省份,應結合工作實際,參照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目標和任務要求,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的整體提升,待條件成熟時可申請進入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示範行列。
——整體升級。結合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和東部率先等區域發展重點,圍繞“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戰略實施,發揮引領型、支撐型和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示範帶動作用,引導周邊省份探索實踐適合自身發展特點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路徑模式,逐步構建形成以智慧財產權強省為主要支撐,以智慧財產權強市為發展極,以智慧財產權強企為重要支點的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和絲綢之路四大智慧財產權發展隆起帶,推動各省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升級,有力支撐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三)主要目標
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科學發展、支撐有力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戰略格局,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進程。
——建成3—4個引領型智慧財產權強省。以運用智慧財產權提升區域經濟發展國際競爭力為重點,對標西方主要國家智慧財產權發達區域,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每萬人口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美日歐三方專利數量、PCT國際專利申請量、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智慧財產權許可費收入等指標達到國際一流水平,行政區域內60%地級市成為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執法強局,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強企,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帶動作用顯現。
——建成5—6個支撐型智慧財產權強省。以增強智慧財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能力為重點,結合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階段和相對優勢,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或服務等某幾個重點環節突破發展,引領帶動其他環節加速發展,實現智慧財產權與區域經濟、科技有效融合。每萬人口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PCT國際專利申請量、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產值占GDP的比重、智慧財產權許可費收入等指標大幅提升,行政區域內40%地級市成為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執法強局,培育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強企,智慧財產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支撐。
——建成4—5個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以夯實智慧財產權基礎、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環境為重點,聚焦區位優勢和特色產業,統籌智慧財產權資源布局,在智慧財產權支撐特色產業升級發展、加強與周邊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交流等方面培育形成特色優勢。每萬人口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等指標實現突破,行政區域內2—3個地級市成為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建成若干智慧財產權執法強局,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強企,發展形成智慧財產權特色優勢。
二、試點任務
(一)引領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主要任務
1.構建智慧財產權驅動型創新生態體系。構建以市場為主導、以智慧財產權利益分享為紐帶、市場主體平等參與的智慧財產權驅動型創新生態體系,使智慧財產權制度成為實現市場化配置各類創新資源的基本制度。
2.推進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地方實踐。積極探索實踐各具特色的地方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形成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制度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制度高效運轉,為完善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制度提供地方實踐。
3.全面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綜合改革。圍繞全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求,以智慧財產權權益分配改革為核心,以嚴格保護和高效監管為重點,以放開和搞活市場為突破口,破除制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體制機制障礙。
4.培育發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出台培育發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的政策,引導財政、稅收等政策向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傾斜。建立專利導航產業創新發展機制,最佳化產業發展決策,提升產業發展層次。創新智慧財產權服務模式和服務業態,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與產業融合發展。
5.提升區域智慧財產權國際競爭力。支持引導相關企業加強重點產業和技術領域智慧財產權國際布局。推動提升貨物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競爭優勢,利用財政、稅收、金融、貿易便利化等政策,加大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商品出口。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貿易發展,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國際競爭力,鼓勵從事服務外包的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儲備。建立有效應對國際智慧財產權風險的維權援助機制。
(二)支撐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主要任務
1.提升智慧財產權支撐創新驅動發展能力。最佳化調整國家、單位、發明人、權利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創新利益分配機制,構建有利於技術擴散和市場價值實現的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機制。推動創新主體建立科學規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提升智慧財產權制度運用能力,培育一批核心專利。
2.健全智慧財產權制度實施體系。構建與科技、經濟、貿易、金融等政策有效融合的智慧財產權政策體系。建立體系完備、縱向聯動、執行有力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推動構建司法審判、綜合行政執法、維權援助、仲裁調解和誠信評價等為一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構建公益性與市場化互補互促的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
3.推進智慧財產權重點環節專項改革試驗。結合區域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階段和優勢特色,著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專項改革試驗,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或管理等重點環節率先發展,並以率先發展的重點環節為核心和驅動力,帶動智慧財產權鏈條上的其他環節深化發展,形成可複製推廣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經驗。
4.支撐優勢產業轉型升級。面向區域重點產業,實施一批專利導航項目,明晰創新方向和重點,最佳化創新資源配置,提高產業發展決策科學化水平。引導扶持傳統優勢製造業企業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專利技術,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加快實現轉型升級。
(三)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主要任務
1.營造激發創新活力的智慧財產權環境。建立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較為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建立主動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產業特色突出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網路。
2.強化智慧財產權基礎能力建設。鞏固智慧財產權工作基礎,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系。持續增加智慧財產權工作投入。最佳化專利申請激勵政策,鼓勵引導創新主體加強智慧財產權布局。建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加強各類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和儲備。
3.培育智慧財產權特色優勢。挖掘利用智慧財產權優勢資源,探索形成智慧財產權支撐區域創新發展、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新措施新路徑,培育形成特色鮮明、亮點突出的智慧財產權優勢領域。
4.助推特色產業做大做強。積極發揮專利等各類智慧財產權作用,提升農業產品智慧財產權附加值,促進現代農業升級發展。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手段,培育生產性服務業品牌企業,促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打造一批從事服務外包的品牌企業,提升傳統服務業發展水平。
三、實施步驟
按照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總體思路和目標要求,制定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時間表路線圖如下:
(一)第一階段:試點探索、積累經驗(2015—2020年)
1.選擇試點,完成試點省整體布局。組織各省自主選擇申報引領型、支撐型或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引領型、支撐型和特色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原則上分別不超過5個、7個和6個。
2.制定方案,分類推進試點工作。試點啟動實施階段,各省需根據確定的試點省份類別,並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和區位優勢,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並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實施方案經審核通過後,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各試點省的試點任務實施進行分類指導。
3.積累經驗,形成分類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工作指引。各試點省率先推進智慧財產權制度與政策改革實踐,探索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路徑與模式,及時形成可複製推廣的政策措施。2019—2020年期間,編制“分類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工作指引”,進一步細化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指標、任務和措施。
(二)第二階段:示範引領、深化發展(2020—2025年)
將通過考核評價的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省,列為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示範省,按照“分類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工作指引”,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持續深化發展,加快創建智慧財產權強省,引領其他省份智慧財產權工作加速發展。
(三)第三階段:整體升級、全面支撐(2025—2030年)
按照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總體要求,集成中央和地方智慧財產權資源,建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強省,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強省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各地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整體升級,在省級層面構建起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支撐體系,加快推動我國邁入世界智慧財產權強國行列。
四、保障條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建立組織統籌和協調推進機制,全面、系統、深入地指導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各地要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省級層面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省市縣各級工作推進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各項任務落實。
(二)強化督導落實。
研究構建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強化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示範工作的過程督導與階段評價。將各地督導評價結果納入年度專利戰略推進績效評價,並與國家各類智慧財產權項目的立項評價掛鈎。
(三)實行重點支持。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全力支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將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作為開展智慧財產權合作會商的必要條件,並與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評定、快速維權中心設立、專利代理行業區域協調發展政策、幹部掛職交流政策、地方專利審查協作中心跨省幫扶以及其他重點項目布局和政策傾斜等掛鈎。將委託項目經費向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傾斜。充分發揮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支持力度。開展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省份要持續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執法和經費投入等基礎條件。
(四)推進整體提升。
未進入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試點、示範行列的省份,應結合本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現狀和特點,參照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任務和目標要求,制定本省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提升計畫。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工作指導、支持和考核,推動各地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整體升級,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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