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河南省建設支撐型智慧財產權強省試點省實施方案》(豫政〔2016〕6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若干意見》(豫政〔2017〕17號)精神,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3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以深化智慧財產權重點領域改革為突破,以培育發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為重點,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為實現“一個重返,六個重大”,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新時代區域性中心強市提供科技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創新突破。以適應經濟新常態和創新驅動發展為目標,突破不利於智慧財產權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綜合改革,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示範。
2.堅持高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全市重大需求,集聚高端要素,培育高端產業,打造創新高地,發揮區位優勢和先發優勢,緊緊依靠智慧財產權驅動產業最佳化升級,發展方式轉變。
3.堅持市場主導。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市場化配置創新要素、實現創新成果市場價值的根本作用,強化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主體地位,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為創新驅動發展提供內生動力。
4.堅持統籌協調。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促進,集聚全市資源,堅持點線面結合,市、縣聯動。堅持先行先試、分步推進,高標準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創造水平顯著提高,智慧財產權擁有量有較大增長,在主要產業領域形成一批核心專利。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力爭進入全省第一方陣;大力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註冊商標、馳名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實現突破;擁有一批優良植物新品種權,著作權擁有量有較大幅度增長。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品和企業,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全面最佳化,綜合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對全市經濟社會的支撐和作用不斷增強,高標準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
(四)激發智慧財產權創造活力。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集聚市、縣兩級政府創新資源,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智慧財產權創造活動,促進全市發明專利擁有量的穩步提升。完善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最佳化政策導向,加大對發明專利授權和轉化的支持力度,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獲得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5000元資助;對授權年限在6年以上的有效發明專利,根據其實際繳納年費情況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萬元年費資助;對企業年度發明專利申請達到10件以上的,給予1萬元申請資助;對授予國外專利的專利權人,給予每件最多2萬元的資助。鼓勵各縣(市、區)、各類園區制定智慧財產權資助和獎勵配套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的全面提升。
(五)實施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培育工程。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領域,加快培育一批創新水平高、權利狀況穩定、市場競爭力強、維持年限長的核心專利,積極培育一批市場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經濟價值高的知名商標。大力培育著作權精品,在軟體、文化創意、影視動漫等產業領域,加快形成一批著作權精品。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聯合培育一批發明專利、國際專利等高價值專利。發揮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工作站、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作用,提升原始創新和高價值核心專利創造能力。
(六)實施智慧財產權強企培育工程。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領域,採用資金扶持與考核機制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培育一批專利產出數量與質量較為突出的企業,在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專利申請資助等方面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優先支持,引導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強化智慧財產權儲備。到2020年,培育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3家,省智慧財產權強企(優勢、示範、領軍)8—10家,市智慧財產權優勢及示範企業20—30家。培育一批市場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經濟價值高的知名商標。在軟體、文化創意、影視動漫等產業領域,加快形成一批著作權精品。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獲批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的,獎勵25萬元,獲批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的,獎勵20萬元;獲批河南省智慧財產權企業的,獎勵20萬元,獲批河南省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的,獎勵15萬元,獲批河南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的,獎勵10萬元;獲批市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的,獎勵10萬元,獲批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的,獎勵5萬元。推動企業貫徹國家《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將智慧財產權管理融入研發、生產、經營全過程。在全市技術企業和各級優勢示範企業中繼續開展貫標試點工作,到2020年,本市認證“貫標”企業累計達到15家。市財政對通過“貫標”認證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七)實施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程。以建設省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為,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機制,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以裝備製造業、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推動高價值專利在產業鏈上下游之間的協調運用和價值實現,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圍繞產業共性開展關鍵技術攻關,通過科技研發能力與條件建設,在主要技術領域創造一批創新水平高、權利穩定的高價值、高質量專利和專利組合,加快形成競爭優勢突出的專利產業集群。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獲批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驗區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獲批河南省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驗區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同步推進企業微導航,利用專利信息資源指導企業縮短研發時間,節約研發成本,提高研發起點,逐步建立起覆蓋全市各行業重點企業的導航服務網路。對全市開展專利導航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按程式備案並形成項目成果的,市財政按相關支出的50%予以事後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八)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拓展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體系。培育一批產業特色突出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創新金融產品,改進運營模式,擴大信貸規模。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促進專利權、註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等創新主體融資難矛盾,實現“知本”向“資本”的轉變。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貸款額度30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補助;貸款額度300萬—6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補助;貸款額度600萬元以上的,給予15萬元補助。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專利質押融資的金融機構,按照年度專利權質押放款金額的1%進行獎勵,單個金融機構年度獎勵累計不超過50萬元。支持商業銀行和證券、保險等機構廣泛參與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完善智慧財產權信用擔保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發展智慧財產權執行保險和侵權責任保險,支持擔保機構提供相關擔保服務,降低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創建專利保險試點市。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參保專利保險的專利給予所繳保費的80%給予補貼;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的專利、以專利權質押的方式獲得貸款的專利給予全額補貼。
(九)構建高水平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推動專利信息與其它各類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互聯互通,提高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與國家專利審查協作河南中心的戰略合作,在代理服務、法律服務、信息服務等重點服務領域,通過出台激勵政策吸引省內外優秀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進駐,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務,最佳化區域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態結構,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產業鏈上中下游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促進區域創新資源向產業優勢轉化。組織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點對點智慧財產權專業服務。引導服務機構增強品牌意識,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發揮品牌示範作用,帶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快速發展。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單位,給予不超過20萬元補助資金;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註冊、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從事專利代理服務活動的機構,前兩年每年度代理的專利申請(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均為安陽市)超過300件的,每年給予5萬元的經費支持;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具有專利代理資質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年度代理的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和專利權人均為安陽市)超過300件的,按授權發明專利的件數計,每件授權發明專利給予1000元獎勵,每家機構年度獎勵累計不超過10萬元。
三、實行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推動形成授權確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維權援助、社會誠信及調解仲裁相互促進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機制,完善覆蓋智慧財產權獲權、用權、維權等多個環節的保護鏈條,構建協調、順暢、高效的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大網路化、鏈條式、產業化智慧財產權犯罪打擊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利用兩法銜接共享信息平台,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溝通協調等制度,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探索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健全司法確認、訴調對接等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智慧財產權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
(十一)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健全行政執法體系,加強執法力量,規範執法行為,探索行政執法事權下移,強化市、縣兩級聯動。堅持日常執法與專項執法相結合,積極開展執法專項行動,以侵權案件高發地、製造業集中地、專業市場、展會、商品流通環節等為重點,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惡意、重複侵權等違法行為。加強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嚴厲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加強著作權保護,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壯大。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完善植物新品種、生物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加強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業態、新領域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智慧財產權信用信息檔案,將假冒專利、假冒商標、盜版等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形成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懲戒力度,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
(十二)構建智慧財產權高效維權援助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形成上下聯動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舉報投訴工作格局。發揮中國(河南)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安陽分中心的作用,推進各級產業集聚區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建設,實現省級產業集聚區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全覆蓋。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立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的縣(市、區)給予50萬元的補助資金;建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給予5萬元的補助資金。為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提供無償援助。建立健全多元化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機制,鼓勵維權援助機構開展糾紛訴前調解,支持仲裁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仲裁。設立智慧財產權維權信息平台,接受社會監督。支持企業或者個人依法應對專利維權訴訟,市財政對本行政區域內勝訴的專利維權訴訟當事人提供適當的資金援助。資助標準為:國內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根據當事方實際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訴費、鑑定費按50%比例給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內國內智慧財產權案件資助累計不超過10萬元;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根據維權當事方實際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訴費、鑑定費、翻譯費、專家費按60%比例給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個年度內國外智慧財產權案件資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四、推進智慧財產權體制機制改革
(十三)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重要內容的創新發展評價機制。完善發展評價體系,將智慧財產權產品逐步納入我市國民經濟核算範圍,將智慧財產權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相關指標納入縣(市、區)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探索“一把手”智慧財產權目標責任制。探索建立經營業績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並重的科技型企業考評模式。建立市級科技計畫智慧財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政府科技計畫優先支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後取得智慧財產權的項目。提高市內相關領域獎勵制度的智慧財產權評價權重。
(十四)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制定我市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政策,明確評議內容、規範評議範圍和程式。圍繞我市產業規劃、高技術領域重大投資項目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在企事業單位開展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建立重點領域評議報告發布制度和定製資料庫,提高創新效率,降低投資風險。
五、推動智慧財產權協調發展
(十五)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市、區)。開展智慧財產權強縣(市、區)試點示範,建設創新活力足、質量效益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智慧財產權強縣(市、區)。以智慧財產權強園區、強企建設為基礎,打造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強縣(市、區)。發揮強縣(市、區)區域特點和產業優勢,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依靠智慧財產權驅動產業最佳化升級,推動智慧財產權與城市相關產業協調、均衡、融合發展,輻射帶動其他縣區快速發展,構建“市、縣兩級聯動、點線面結合”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新格局。對承擔省級智慧財產權專項工作任務的縣(市、區)、園區,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資金。
(十六)打造國家級智慧財產權合作平台,服務經濟發展。利用專利審查中心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中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向我市派出一批智慧財產權聯絡員,為我市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與制定、重大經濟與科技活動評議、專利導航、專利運營提供強大支撐。在林州市中農穎泰生物肽有限公司、湯陰縣華興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北關區全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共建一批社會服務工作站、審查員流動工作站,探索智慧財產權服務經濟發展的新機制、新思路、新模式。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政策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的協調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部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完善部門間溝通協調和工作聯動機制,合力推動智慧財產權工作深入開展。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把智慧財產權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動各項政策貫徹執行。加強市、縣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隊伍建設,做到人員、經費同步落實。加強對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工作的指導檢查,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監督評估,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
(十八)加大財稅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投入。研究制定市、縣兩級財政投入考核辦法,加大市、縣兩級財政投入強度,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鼓勵企業規範核算和管理智慧財產權資產,企業發生的智慧財產權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和評議費用以及專家諮詢費等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轉讓智慧財產權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市級科技計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引導等專項資金要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支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體系。
(十九)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指導能力、執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各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和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作用,多渠道培養智慧財產權人才,為企業培訓專利信息利用、專利價值分析和專利運營人才,為加速智慧財產權運營提供有力支撐。選拔一批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和智慧財產權創業導師,建立智慧財產權職業水平評價體系,壯大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隊伍。開展智慧財產權進校園等普及型教育活動,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教育示範基地,引導廣大青少年樹立智慧財產權意識。開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技術企業負責人、“雙創人才”等群體智慧財產權培訓,力爭實現全覆蓋。市財政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高校等組織開展企事業單位專利管理人員、專利代理人、技術人員專業培訓和政策研究活動,按照實際發生額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助資金;對省級高校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基地給予10萬元獎勵;對省級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實驗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省級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示範基地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十)營造濃厚氛圍。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構建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參與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體系。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活動,弘揚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理念。加大對重大智慧財產權成果、典型創新人物、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及企業的宣傳,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例定期發布制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微博、微信、文化長廊等載體廣泛傳播智慧財產權知識,努力提升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積極營造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良好氛圍。
2018年4月3日

解讀

為了實現“一個重返、六個重大”目標任務,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建設新時代區域性中心強市提供科技支撐,我市加大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力度,於日前出台《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到2020年,我市智慧財產權創造水平顯著提高,智慧財產權擁有量有較大增長,在主要產業領域形成一批核心專利。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力爭進入全省第一方陣;大力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註冊商標、馳名商標、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實現突破;擁有一批優良植物新品種權,著作權擁有量有較大幅度增長。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品和企業,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市場主體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提升,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全面最佳化,綜合服務能力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對全市經濟社會的支撐和引領作用不斷增強,高標準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為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打下堅實基礎。
《意見》明確,我市將實施智慧財產權強企培育工程。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領域,採用資金扶持與考核機制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培育一批專利產出數量與質量較為突出的企業,在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專利申請資助等方面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給予優先支持,引導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強化智慧財產權儲備,同時在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和各級優勢示範企業中繼續開展“貫標”試點工作。到2020年,培育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3家,省智慧財產權強企(優勢、示範、領軍)8家至10家,市智慧財產權優勢及示範企業20家至30家,本市認證“貫標”企業累計達到15家。
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意見》指出,我市將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構建智慧財產權高效維權援助體系,並推動形成授權確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維權援助、社會誠信及調解仲裁相互促進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機制,完善覆蓋智慧財產權獲權、用權、維權等多個環節的保護鏈條,構建協調、順暢、高效的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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