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4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22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九部門
  • 文號:國知發保字〔2024〕10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央宣傳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保字〔202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黨委宣傳部,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商務廳(局、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市場監管局(廳、委):
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央宣傳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法務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4月22日

內容全文

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快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牢牢把握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和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堅持系統觀念,整體謀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保護能力現代化建設,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聯動,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創新保護制度、保護手段和保護模式,努力實現嚴格保護、協同保護、精準保護、高效保護、智慧保護,為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更好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二)建設目標
到 2027 年,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保護能力現代化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更加全面系統,嚴保護的政策和標準更加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更加嚴格,授權確權更加優質高效,快速協同保護更加順暢,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治理基礎進一步鞏固,社會共治合力進一步增強,保護能力顯著提升。覆蓋國家、省、市、縣四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網路更加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基礎進一步夯實,大保護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到 2035 年,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保護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形成政府履職盡責、執法部門嚴格監管、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經營主體規範管理、行業組織自律自治、社會公眾誠信守法的現代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治理體系。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從智慧財產權保護全鏈條、全過程、全要素出發,重點在七個方面開展。
(一)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和標準體系
以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和標準研究為基礎,以強化保護為導向,以保護政策和標準的實施為重點,通過試點帶動和示範引領,構建系統完備、執行順暢、動態調整的保護政策和標準體系。
1. 完善保護政策制度。制定實施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實現地理標誌認定統一入口、統一出口。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評估體系樣例,開展政策實施監測與效果評估。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開展著作權示範創建。推進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修訂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引,研究制定大型賽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加強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網路直播等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研究。繼續推動構建數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
2. 健全保護標準規範。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各級各類標準協同發展。發揮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用,完善保護標準體系,深入推進標準實施監督和推廣套用。制定面向會展業的智慧財產權服務相關標準。
專欄 1 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標準
制定智慧財產權鑑定規範國家標準。貫徹實施《商品交易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推進地理標誌保護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制定。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制定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控等團體標準和行業標準。
(二)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體系
建設高水平智慧財產權審判機構,完善專門化審判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案件檢察監督機制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專業指導和行政裁決。構建有機銜接、協同高效的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體系。
3. 加強司法保護。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深化國家層面抗訴審理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建設,打造國際智慧財產權訴訟優選地。全面實施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侵權損害賠償的證據規則、數額計算等裁判標準。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機制,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檢察綜合履職。加大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力度,持續推進懲治惡意訴訟工作,穩步探索智慧財產權檢察公益訴訟。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犯罪偵查工作制度。制定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4. 加強行政執法。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機制,持續開展專項行動。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制定實施全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著作權行政執法指導意見,加強重大案件督辦。加強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管,推動重要行業和重點領域軟體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嚴厲打擊進出口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活動。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記錄儀、移動服務系統等設備裝備配備。加快培養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人才,提高專業化水平。探索建立專家意見書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支撐體系。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專業指導,制定行政執法指導手冊,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國家、省、市、縣執法指導工作體系。制定馳名商標認定審查規程,建立馳名商標認定工作協調機制。
5. 加強行政裁決。強化專利、著作權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建立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分層分級處理機制,建立簡易程式、繁簡分流和快速處理機制,設立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綠色通道。完善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積體電路布圖設計行政裁決審理機制。探索在經濟特區、國家級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著作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推進行政裁決部門聯動,推動對故意侵犯、重複侵犯專利權,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決等行為依法引入行政處罰、聯合懲戒、信用監管等措施。統一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場所、設備和著裝規範要求。加快推進行政裁決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規範人員上崗資格管理,建立標準化培訓體系。
專欄 2 深化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
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協作,在發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釋、政策檔案過程中,充分交流意見,促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探索開展專利行政確權與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聯合審理。加強智慧財產權侵權民事訴訟與關聯授權確權行政程式銜接和標準一致。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專利、著作權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制度。結合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區域合作機制,探索解決跨區域規模化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
(三)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體系
突出高質量創造導向,構建審查能力突出、代理服務規範、創新主體滿意的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體系。到 2025 年,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至 15 個月,一般情形商標註冊周期穩定在 7 個月,發明專利結案準確率 95%以上,商標審查抽檢合格率 97%以上。
6. 提高授權確權質量和效率。積極提高專利、商標申請和審查質量,挖掘有影響力的地理標誌,鼓勵優良植物新品種培育。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註冊行為。在各級各類涉及專利的人才評價、機構評估、項目評審、企業認定、職稱評定、高校評價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將專利申請數量、授權數量等作為主要條件。動態監測全國專利申請質量。綜合運用專利優先審查、快速審查、集中審查、延遲審查等模式,滿足多元化需求。分類推進商標快速審查、暫緩審查。完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審查流程和審查標準,做好相關審查工作。
7. 促進專利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建立嚴格規範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行業準入體系,研究完善商標代理管理制度。完善沒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人員擔任專利代理機構股東的專業資質條件。加大智慧財產權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監管力度,突出人員監管,引導服務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創新豐富監管工具,推進大數據監管,健全服務質量監測機制,強化信用監管,形成規範經營行為、降低執法成本、強化監管震懾的綜合效應。健全地方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行業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機制。
(四)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體系
以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機構為主體,以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為支撐,建設橫向協同、縱向聯動、銜接順暢、運行高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體系。
8. 完善保護管理體制機制。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建立符合地方實際的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和力量配置,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屬地責任。
9. 建設快保護機構。加強快保護機構建設布局,形成以納入全國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的快保護機構為支點,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為延伸,梯次布局、協調聯動的工作體系。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管理辦法。鼓勵地方依照納入全國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的快保護機構業務範圍和運行標準,推進本轄區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工作站等保護機構建設,加強工作統籌和監督管理。
專欄 3 納入全國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的快保護機構建設
到 2027 年,納入全國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的快保護機構布局建設更加科學合理,地方智慧財產權快保護網路初步建立,快保護機構省級覆蓋度達 90%,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基本覆蓋副省級城市,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基本覆蓋千億級縣域特色產業集聚區。
強化快速協同保護能力提升,加強業務能力建設,建立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訓體系。最佳化快保護機構績效考核和第三方滿意度評估指標。鼓勵採用人才引進、政府雇員等方式充實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力量。培育打造一批產業特色突出、保護能力過硬、服務對象滿意的“高精優”快保護機構。
10. 最佳化快速協同保護機制。適應產業發展需要,完善快保護機構產業領域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專利預審情況監測和質量反饋機制。最佳化快速協同保護業務結構,探索開展資源調配共享、糾紛快速處理、複審無效案件多模式審理等試點工作。延伸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網路,健全維權援助工作機制。推廣使用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指引,鼓勵各地積極開展公益性維權援助,提供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維權援助服務。
(五)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共治體系
堅持政府引導、行業自律,發揮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的重要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提升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能力,營造良好保護氛圍,構建便捷高效、解紛多元、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共治體系。
11. 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建設,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員管理辦法,提高調解員管理和培訓標準化水平。加強訴源治理,充分發揮“總對總”線上多元解紛機製作用,推動訴調對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智慧財產權糾紛。評選發布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典型經驗做法和案例。加強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仲裁工作措施。鼓勵各地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調解、仲裁多渠道經費保障機制。指導建設省級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中心,推動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室(站)入展會、入園區。
12. 加強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制定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監管政策。推廣使用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承諾制有關書式。研究制定企業、服務機構智慧財產權信用評價國家標準,培育信用評價第三方服務機構,探索開展面向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工作。健全地方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機制,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套用。將智慧財產權領域公共信用信息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並適時更新。依法依規對智慧財產權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加大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13. 提升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能力。引導和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完善高等院校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加強高校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開展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提升計畫,引導行業商協會開展糾紛解決、信用評價等工作。 發揮智慧財產權保險作用,完善涵蓋智慧財產權各門類各環節的保險產品體系。
14. 營造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氛圍。拓展新媒體傳播渠道,打造傳統媒體、網站、新媒體平台等宣傳矩陣。充分利用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商標品牌節、中國國際著作權博覽會等開展保護宣傳。鼓勵中央和地方各類媒體持續做好保護政策宣傳和成效報導。組織發布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和滿意度調查報告。面向創新創業主體、青少年等不同社會群體開發推廣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科普讀物、動漫、短視頻等,提升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六)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治理體系
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以智慧財產權安全相關政策法規為依據,以健全機制為手段,加強前瞻布局,強化監測預警,守好創新命脈,防範化解智慧財產權領域重大安全風險,切實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15. 完善智慧財產權安全相關政策法規。適時修訂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研究維護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政策。研究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域外適用規則。加強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計畫項目智慧財產權管理,建立完善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做好跟蹤監測、評價反饋和轉讓管理,更好保障國家安全。
16. 健全智慧財產權安全治理工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安全治理工作與科技安全、經濟安全等協調機制銜接,共同做好風險研判、協同防控和應對化解。完善保密專利審查和國防專利審查制度。完善推進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機制,推進軟體正版化與信息化建設、信息安全工作相結合。
17. 提升智慧財產權領域風險防控能力。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推動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和政策環境。持續建設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完善海外分中心工作機制。完善海外糾紛預警、跟蹤和應對機制,形成政府指導、機構支持、企業參與的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模式。加強智慧財產權數據領域安全風險監管。
專欄 4 關鍵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保護重點
加強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重點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建設,全力保障產業鏈、技術鏈安全可控。圍繞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面向國家戰略科技研發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統籌做好智慧財產權專員派駐,支持做好智慧財產權布局和管理。
(七)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支撐體系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鑑定和技術調查,建設信息平台,構建專業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支撐體系。
18. 加大人才培養、培訓和使用力度。推進智慧財產權碩士專業學位建設,培養高層次、複合性、套用型人才。加大專業人才崗位培養力度,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隊伍專業人才比例。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培訓基地。支持技術專家、法律顧問和律師等參與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仲裁。每年選派 100 名以上專利、商標審查員和著作權專業人員組成指導服務隊,加強業務指導。加強智慧財產權涉外人才培養。
19. 推進智慧財產權鑑定和技術調查。完善專利侵權糾紛檢驗鑑定技術支撐體系。加強技術調查人才培養和使用,在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案件處理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建立全國專利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和檢驗鑑定機構名錄庫。探索建立充分運用技術調查官等專業資源支持智慧財產權刑事執法的機制和途徑。
20. 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支撐。持續最佳化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網和中國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網。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線上訴訟審理。
專欄 5 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
加快建設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推動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聚焦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執法、綜合監管、保護監測等環節,提供信息服務、行政執法、行政裁決、糾紛調解、信用監管和保護中心管理等業務功能,推動實現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和地理標誌等 4 類智慧財產權權屬信息的權威核驗和集中查詢,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數位化水平。
三、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黨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全過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認識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的重要意義,按照職責分工和建設任務,完善工作機制,積極主動作為,認真抓好方案落實。
(二)加強法治保障
夯實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立法研究基礎。推進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加強商業秘密保護規制建設。研究建立健全符合智慧財產權審判規律的特別程式法律制度。推進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及著作權集體管理、作品登記等法規規章修訂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制訂。完善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法規。研究論證制訂官方標誌保護規章。修訂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鼓勵地方智慧財產權法規制修訂。
(三)加強條件保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做好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經費保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的引導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人才培養和幹部隊伍建設。鼓勵智慧財產權保護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幹部雙向交流任職。
(四)加強跟蹤問效
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以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年度推進計畫為依託,明確保護體系建設年度重點任務,共同推進保護體系建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的創新舉措、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傳推廣。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和指導,對積極推進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區、單位、集體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激勵。將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納入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檢查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內容解讀

到2027年,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保護能力現代化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更加全面系統;到2035年,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保護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2024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多部門聯合印發了《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該方案旨在加快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案》提出,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從智慧財產權保護全鏈條、全過程、全要素出發,重點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和標準體系、智慧財產權執法司法體系等七個方面開展。
“《方案》是新時代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的‘施工圖’,主要從智慧財產權保護全鏈條、全過程、全要素出發,系統解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誰來建’和‘怎么建’的問題。”2024年5月2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言人、智慧財產權保護司司長郭雯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實施》方案提出要建設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郭雯介紹,目前全國主要的大城市、經濟強市基本都建設了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主要小商品、快消商品產業集聚區基本都建設了快速維權中心,共建設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71家、快速維權中心42家,在快保護機構備案的企事業單位已經超過15萬家。
郭雯說,2024年1月至4月,全國快保護機構共受理維權案件3.5萬件,平均辦理周期僅2周左右;通過預審的發明專利授權周期保持在3個月以內。快保護機構為創新主體、經營主體提供集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於一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一站式”綜合服務,極大便利權利人獲權維權。
在智慧財產權訴訟領域,《方案》提出要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丁廣宇介紹,“三合一”改革在統一司法標準、提高案件質效、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時,針對智慧財產權惡意侵權、嚴重侵權行為,全國法院2023年適用懲罰性賠償案件319件,同比增長117%;判賠金額11.6億元,同比增長3.5倍,顯著提高了侵權代價和違法成本。
此外,《方案》提出要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共治體系。郭雯表示,這一工作的重點在於堅持政府引導和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方力量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作用。她說,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按照《方案》部署,加強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依法依規對智慧財產權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懲戒,持續提升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積極構建便捷高效、解紛多元、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共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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