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4年12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標準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著作權局以國知發規字〔2014〕74號印發《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制修訂工作、保障措施5部分。

重點任務是:組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研究;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試點示範;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人才培養;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宣傳貫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等4部門
  • 文號:國知發規字〔2014〕74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31日
檔案通知,指導意見,

檔案通知

知識產權局 國家標準委工商總局 著作權局印發《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知發規字〔2014〕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著作權局:
為貫徹《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精神,落實《高技術服務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導意見》《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的任務部署,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指導,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知識產權局、國家標準委、工商總局、著作權局聯合制定《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知識產權局 國家標準委 工商總局 著作權局
2014年12月31日

指導意見

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精神,落實《高技術服務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導意見》《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的任務部署,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智慧財產權服務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和高端環節,也是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服務對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對外貿易和文化發展的支撐作用日益凸顯,對形成結構最佳化、附加值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新興服務業態意義重大。
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是規定智慧財產權服務應滿足的要求,用以指導和規範服務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提供的服務行為的標準。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是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系統集成,是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按照其內在聯繫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是通過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制訂和實施,以及對標準化原則和方法的運用,以達到智慧財產權服務質量目標化、服務方法規範化、服務過程程式化,從而獲得優質服務的過程。
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是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對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場環境、加強自律具有重要作用。構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是《高技術服務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提出的重要任務,必須予以推進落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標準研製為基礎,以標準套用為重點,強化機制創新和能力建設,著力增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的科學性、系統性、協調性,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總體布局。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統一管理、分工負責、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做好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的頂層設計,有步驟、有計畫地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作。
分類指導。區分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根據智慧財產權服務各領域發展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調整最佳化標準體系結構,提高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適用性。
重點突破。緊貼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任務和重大需求,突出重點領域的標準體系建設,優先制訂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信息服務、公共服務等有關標準。
市場導向。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把滿足市場需求作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制修訂的動力源泉,及時反映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將市場中服務模式創新和服務產品創新等轉化為標準,提高服務標準的科學性。
(三)建設目標
到2017年,初步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制修訂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創建和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示範區和示範機構,培養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人才,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意識和規範化意識明顯提升。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 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形成協調高效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機制,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制修訂、實施和貫徹水平明顯提升,有效支撐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一)組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
成立全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負責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制修訂計畫,建立並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提出本領域制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年度計畫及採用國際標準的建議,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項目研究和專業標準化人員的業務培訓等。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組織(聯盟)、服務機構、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鼓勵有實力的地區及機構適時組織籌建分技術委員會,共同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研究與制定工作。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研究
積極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建設規劃,深入分析研究智慧財產權服務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等方面的現狀和問題,進一步明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在國家服務業標準體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確定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要加強信息技術服務等高新技術服務業的標準化成果在智慧財產權服務模式和服務產品上的套用。
(三)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試點示範
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在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智慧財產權(商標戰略實施、著作權)示範城市或園區中培育一批具有輻射作用和推廣價值的標準化試點示範區;在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中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服務水平高、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標準化試點示範機構,為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建設提供經驗借鑑與示範引領。
(四)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人才培養
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做好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的能力。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管理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專業紮實、經驗豐富、熟悉標準的複合型人才,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提供智力支撐和人才保障。建立標準化人才激勵機制,引導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科研機構研究人員成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工作的主力軍,使服務標準與市場緊密結合。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宣傳貫徹
發揮標準化主管部門、智慧財產權服務主管部門和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組織(聯盟)在標準宣傳貫徹中的作用,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實施與推廣套用。加大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宣傳培訓力度,增進公眾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的了解。加強標準貫徹執行的監督與管理,建立標準實施評估機制,引導社會更好地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
四、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制修訂工作
構建內容科學、體系完整、結構合理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需要根據發展現狀和實際需求,不斷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制修訂工作。
(一)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框架
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框架由通用基礎標準、業務支撐標準、服務提供標準等部分組成。
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框架圖(略)
(二)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制修訂任務
1.通用基礎標準。加快制定智慧財產權服務術語、服務指南、服務分類、行為規範等通用基礎標準的制訂。
2.業務支撐標準。重點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設施、服務環境、服務契約、服務質量、服務質量測評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工作。
3.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推進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的申請、註冊、登記、複審、無效等代理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專利代理服務質量規範、專利代理服務管理規範、商標註冊代理服務規範、著作權代理服務規範等標準的出台。
4.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推進在企業上市、併購、重組、清算、投融資等商業活動中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智慧財產權權屬糾紛訴訟服務規範、智慧財產權盡職調查服務規範、上市併購重組中的智慧財產權服務規範等標準的出台。
5.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分析、數據加工、文獻翻譯、資料庫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集成等信息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服務、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服務等標準的出台。
6.智慧財產權商用化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評估、價值分析、交易、轉化、質押、投融資、運營等商用化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服務、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智慧財產權價值分析服務等服務標準的出台。
7.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諮詢、政策法規諮詢、管理諮詢、實務諮詢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規範等標準的出台。
8.智慧財產權培訓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市場化培訓、公共培訓等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培訓服務規範等標準的出台。
9.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服務平台建設、維權援助、客戶諮詢、信息幫扶等公共服務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扶持
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的發展環境,加強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針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重點任務,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二)完善運行機制
建立政府部門、行業組織(聯盟)、服務機構、科研機構統籌協調、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全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的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的綜合協調,研究重大問題,制定政策措施。規範標準計畫立項、起草、審查和發布程式,做好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的信息交流。
(三)加強經費保障
建立持續穩定的標準化經費保障機制,重點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重要領域標準的研製、標準化試點示範、標準的推廣貫徹等工作。探索建立標準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國家、行業組織(聯盟)、地方政府各類配套資金和專項資金支持,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投入。
(四)推進國際交流
積極探索國際交流與合作,跟蹤國際技術組織的工作動向,學習借鑑智慧財產權服務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和先進經驗,提高我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活動的水平,進一步增強我國在相關國際標準制修訂中的話語權。鼓勵國內行業組織(聯盟)、服務機構、科研機構參與制定國際標準。
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線長面廣,各有關方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學習,聯合推動落實。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標準化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思路,促進信息交流共享,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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