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
為落實《貴州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關於牽頭制定我省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計畫的要求,結合貫徹實施《
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以及我省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階段性工作重點,經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我辦制定了《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2015年度推進計畫》。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2015年度推進計畫
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貴州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按照《貴州省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任務分工》(黔府辦發〔2009〕26號),結合《貴州省智慧財產權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特制定2015年度推進計畫。
一、智慧財產權法規、規章和政策體系建設
(一)修改和完善《貴州省專利條例(草案)》文本,力爭2015年出台。〔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制定《貴州省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辦法》相配套的措施並實施。〔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推進建立智慧財產權工程師職稱評聘制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將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作為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一)以“數量布局,質量取勝”為導向,科學設定專利申請目標,調整專利申請資助政策,實現專利質量不斷提高。〔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圍繞戰略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資源和社會服務資源傾斜的機制,指導、促進企業加大智慧財產權的申請(登記)和運用的工作力度。〔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三)繼續開展
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補助工作,支持專利權質押融資、轉化運營;開展專利保險制度現狀調研,制定工作指導意見,力爭推出專利執行險、
專利侵權責任險等保險產品。〔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開展核心專利技術的實施及轉化運用,提升核心專利產品比重;開展專利運用情況調查。〔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五)加強服務和指導,推進
著作權登記工作。〔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負責〕
(六)圍繞重點產業推進註冊商標申請工作;深入開展“商標富農”工作,引導農產品商標註冊;以裝備製造、白酒、特色食品和醫藥等產業為重點,推進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培育。〔省工商局負責〕
(七)挖掘我省多民族文化資源,引導註冊突出自然生態、民族風情、紅色文化、旅遊商品、名優產品等特色的旅遊文化商標;創建旅遊示範區,打造精品旅遊,提高旅遊
品牌影響力。〔省工商局、省旅遊局負責〕
(八)重點圍繞黔酒、黔茶、黔藥、旅遊商品和特色農產品,發揮“3條渠道、4個部門”的職能作用,推進地理標誌申請。〔省工商局、省農委、省質監局、
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九)以
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使用、市場監管、宣傳培訓、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制定等內容為重點,實施地理標誌產品產業化項目;推進國家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的組織申報工作。〔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質監局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
(一)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開展打擊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地理標誌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加強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省高法院、省檢察院、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省質監局、省文化廳、省公安廳、省農委、
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貴陽海關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機構及隊伍建設,提升行政執法能力。〔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三)指導和督促省市縣三級建立健全軟體正版化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負責〕
(四)加強對已獲準註冊或審核批准的地理標誌產品的管理,把標準化工作貫穿於地理標誌
區域品牌培育的全過程,確保區域品牌產品保持特定品質。〔省質監局、省農委、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五)做好電子商務監管和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強案件信息公開,將侵權假冒行為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失信紀錄,推進市場主體建立誠信經營制度。〔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六)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合執法協作制度;強化專利執法辦案督導巡查機制。〔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企業和區域智慧財產權工作
(一)推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組織申報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培育形成一批核心專利或專利群。〔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培育一批企業通過《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標準認證;落實扶持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的專利配套政策,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推進工程進行總結評估。〔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以實施縣域智慧財產權戰略為抓手,以建立完善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體制和機制、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提升區域智慧財產權競爭力為重點,繼續實施縣域經濟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指導和服務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指導開展城市、園區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
(一)加強專利信息服務中心服務網點建設,規範工作流程,加大中外專利資料庫平台和線上專利分析系統的推廣力度,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實施專利信息利用促進工程,開展重點產業、產品和重點技術領域專利分析,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決策參考。〔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繼續實施《企業專利信息利用工作指南》和《專利文獻信息服務指南》;開展專利信息利用促進幫扶工作。〔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三)實施《貴州省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辦法》,開展科技支撐類計畫項目專利預評估工作。〔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規範和引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行為,淨化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環境;開展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培育工作。〔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六)完善智慧財產權線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服務,打造開放式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服務平台,實現針對不同對象
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定製推送服務。〔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六、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和人才培養
(一)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為重點,推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推動、新聞媒體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4.26”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宣傳周活動;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貴州省2014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發布《貴州商標2014年度發展報告》。〔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委宣傳部負責〕
(二)把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作為“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制宣傳;將智慧財產權法制宣傳作為法制城市、法制縣(市、區)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省司法廳負責〕
(三)推進智慧財產權進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課程,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智慧財產權知識普及。〔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繼續實施“十百千”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程,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高層次、專門和實務人才培訓,加大對智慧財產權
行政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對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科研開發、技術創新人員的智慧財產權實務培訓力度;支持和指導貴州大學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設。〔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交流
加強泛珠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合作,建立和完善區域性智慧財產權合作機制;做好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外事工作。〔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著作權局)、省外事辦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
八、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牽頭〕
(二)組織編制新一輪《貴州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牽頭〕
(三)進一步完善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評估體系,對各市(州)政府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進行考核評價。〔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牽頭〕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凡由多個部門負責且未註明“負責各自領域的工作”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