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各直屬機構:

現將《昆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26日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發揮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作用,促進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的工作部署,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2020年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40號)要求,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圍繞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聚焦昆明市重點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以智慧財產權各門類全鏈條運營為牽引,探索智慧財產權助推創新經濟、品牌經濟、區域特色經濟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有效路徑,建成完善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對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為昆明打造立足西南、面向全國、輻射南亞東南亞,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戰略。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加快提升我市智慧財產權綜合運營能力,推動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
(二)堅持特色發展。緊密結合我市實際,在重點發展領域中強化智慧財產權套用,在面向南亞東南亞合作中深化智慧財產權運用,形成獨具特色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新格局。
(三)堅持市場導向。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牢固樹立智慧財產權的質量意識和價值導向,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制度運用和權利經營,充分釋放智慧財產權運營市場活力。
(四)堅持開放合作。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促進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推動資源匯聚和開放共享,釋放智慧財產權運營活力,打造智慧財產權服務新生態。
三、工作目標
構築要素完備、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特色鮮明的規範化、市場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帶動區域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保護效果、運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動經濟發展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支撐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數量年均增幅20%以上,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和項目數年均增幅30%以上,專利技術契約成交額年均增幅4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業成功轉化高校院所企業專利技術,推動發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1單以上,促進高價值專利組合融資。
(二)實施產業類專利導航示範項目5個以上,打造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區域商標品牌,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和地理標誌產品產值顯著提升。
(三)支持200家以上創新能力較強、智慧財產權基礎較好的企業、高校院所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認證,專業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累計覆蓋中小企業1000家以上,市場主體商標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顯著提升。
(四)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培育1家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和3家以上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扶持一批專業化、市場化、複合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監管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區域和產業發展能力顯著提升。
四、主要任務
(一)建立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新機制
1.完善專利導航決策制度和政策。完善產業專利導航決策制度和政策,通過專利信息深度挖掘和定向分析,引導專利科學規劃和布局,為產業規劃決策和企業運營活動提供支持。建立以運用為導向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機制,圍繞生物醫藥、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等重點產業和技術領域,實施5個以上產業類專利導航示範項目和一批企業經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引導產業專利精準布局和高效運營,培養儲備專利導航人才。[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2.發揮商標品牌助推產業發展作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品牌戰略運用,圍繞重點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加大產業集群商標品牌培育力度,開展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充分挖掘地理標誌助推高原特色農業發展的新路徑,打造有影響力的企業品牌和區域公共品牌。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完善地理標誌品牌運營政策體系,圍繞打造世界綠色食品牌”,開展地理標誌與專利、商標等多類型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擴大規範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企業數量,提高地理標誌產品產值。建設區域地理標誌運營中心,打造國際化農產品品牌運營平台。[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3.建立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和地理標誌產品產值統計制度。圍繞昆明重點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建立昆明市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和地理標誌產品產值統計制度,統計和監測專利密集型產業發展狀況和地理標誌產業發展總體狀況,支持巨觀決策、導航產業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配合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4.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試點。將專利密集型產業納入鼓勵發展的產業範圍,加大對專利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採購、產品研發等扶持政策,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試點,認定一批智慧財產權自主性和競爭力較強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建立專利密集型產品清單,促進專利密集型產業產值提高。[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二)增強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運用新動能
5.高質量推動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貫標認證。結合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認證,圍繞生物醫藥、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等重點產業,支持200家以上影響力高、帶動性強的企業、高校和科研組織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建立起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並高質量運行,有效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效益。支持在昆高校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高校。[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6.加大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依託運營服務平台提供基礎性服務,依託服務機構提供差異化服務,幫助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業開展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轉化實施專利技術、培育自主商標品牌。暢通專利技術獲取渠道,幫助企業通過大數據手段深度加工、分析篩選引進高校院所未實施專利,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業成功轉化高校院所專利技術。[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7.引導規範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聚焦生物醫藥、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等重點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結合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建設,培育一批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圍繞產業共性領域開展專利導航,構築和運營專利池,參與標準制修訂,推動產業協同創新和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促進智慧財產權與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8.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強化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政策,鼓勵企業綜合運用專利、商標(地理標誌)、著作權組合策略,提升自主智慧財產權競爭優勢。充分發揮中國—南亞技術轉移中心和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等平台作用,強化技術交易中的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和許可實施。鼓勵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許可實施。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拓展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業務。強化科技計畫等各類財政支持項目的專利轉化實施指標考核。全方位推進智慧財產權交易流轉,實現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數量年均增幅20%以上,專利技術契約成交額年均增幅40%以上。[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三)深化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
9.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打好政策組合拳,推動專利、商標質押政策互通,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豐富智慧財產權質押範圍,加速智慧財產權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探索建立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多渠道緩釋金融機構融資風險。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能力建設,提高需求調查、項目對接、信息跟蹤等方面的能力。全方位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實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和項目數年均增幅30%以上。[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0.依法依規推進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探索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融資,完善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配套扶持政策,圍繞生物醫藥、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等重點產業和優勢特色產業,以產業鏈條或產業集群高價值專利組合為基礎,構築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等不同類型的智慧財產權底層資產,制定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方案,推進1單以上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上市發行。[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1.增加智慧財產權金融產品和服務工具供給。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業,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與金融、證券、投資機構的合作,引導智慧財產權評估等中介機構參與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創辦智慧財產權投融資服務機構,加快形成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體系。研究開發適用於不同套用場景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體系,更好地利用智慧財產權洞察企業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建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專家庫,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四)建設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
12.打造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依託昆明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實現載體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將線下物理空間集聚和網際網路線上集聚相結合,集聚服務機構30家以上,有效促進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資金鍊、政策鏈“五鏈聯動”,打通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全鏈條。[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管委會、市科技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3.建設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設立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負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管理,參與或承擔有關政策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與服務標準制定及評價、智慧財產權運用數據集成和管理、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託管等公共服務。[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4.建設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圍繞昆明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聚焦生物醫藥、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建設3家以上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以對接資本和服務資源、投資有關智慧財產權組合、推動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培育和轉化運用、建設產業特色智慧財產權資料庫、開展產業類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等為重點內容,全方位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活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5.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深化智慧財產權“放管服”改革,加強服務業政策供給,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內培育和引進一批品牌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及諮詢研究機構,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持續提升服務質量、服務層次和服務格局。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新理念、新模式、新業態在集聚區落地發展,將集聚區建設成新型服務機構的“孵化器”和“試驗田”。[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6.打造智慧財產權服務新生態。加強主動監管、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惡意商標代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信用監管機制,指導服務機構完善服務質量控制體系,推行服務標準化和國際化,實現服務效能的大幅躍升。[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7.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吸納就業。加強對接本地高校,通過線上線下招聘會等途徑,組織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與高校畢業生對接,吸引高校畢業生到機構就業。落實“先上崗、再考證”政策,鼓勵符合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到專利代理機構就業,同步加強業務學習,儘早獲取執業資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體育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8.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培養。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培訓體系、引進和使用政策,制定智慧財產權服務專門人才計畫,引進和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高層次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質、複合型、國際化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隊伍。積極探索開展面向小語種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及人員的有關培訓。[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市外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19.建設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庫和專家庫。建立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庫和專家庫,制定管理規範和準入標準,完善退出和懲戒機制,為智慧財產權運營提供價值評估服務支持。發揮智慧財產權評估專家的作用,加強對有關評估工作的業務指導,提高智慧財產權評估的質量。[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五、實施步驟
(一)規劃建設階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主要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基礎性工作,包括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實施機構、印發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啟動部分培育項目等。
(二)全面實施階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根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落實各項建設任務,督促具體項目的推進,總結階段性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配合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中期檢查工作。
(三)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
建成特色鮮明、要素完備、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的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全面總結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成效,配合開展績效評估,形成建設工作總結報告並報送財政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省知識產權局的指導和支持下開展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的昆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建立由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同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與信息溝通,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作用,全方位落實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市稅務局、市外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二)強化政策支撐
研究制定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配套政策,重點支持運營服務集聚區建設、運營機構培育、專利導航、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體系完善等,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強化政策集成,充分發揮已有政策的作用,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科技、產業、經濟、金融、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融合,形成有利於體系建設的政策合力。強化科學決策,突出工作重點,充分整合資源,支持運營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
(三)加大資金投入
積極爭取省級財政資金和各方面社會資金支持,在項目實施期內,市級、區級財政科技經費等有關財政資金重點支持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項目,產業園區或產業集聚區安排專項經費支持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資本在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對中央財政支持的經費採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股權投資、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籌用於支持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草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園區管委會
(四)最佳化運營環境
加強對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工作的指導,健全智慧財產權運用政策體系、深化智慧財產權“放管服”改革,支持智慧財產權運營。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及行政執法,加強對假冒偽劣的打擊力度,改善營商環境,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法院、市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園區管委會
(五)營造輿論氛圍
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大力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宣傳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加大對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有關政策、知識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報導,營造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濃厚輿論氛圍。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局、市法院、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園區管委會
(六)加強考核評價
嚴格按照財政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與項目管理規定,明確財政資金投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式。按照國家對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目標和評價標準,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工作統計、監測、績效評價機制,強化績效目標責任落實。加強資金運行監管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園區管委會

政策解讀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行政機關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對《昆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解讀如下:
一、《方案》背景
2020年6月,昆明市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的競爭性評審,被批准為2020年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並獲得中央財政資金1.5億元支持。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開展2020年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手冊》,方案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和充分借鑑其它城市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提出了具體而明確的工作目標。
二、《方案》內容
《方案》明確了我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在建設目標上。我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和重點產業發展,探索智慧財產權助推創新經濟新路徑,通過三年的建設周期,構築起要素完備、體系健全、運行順暢、特色鮮明的規範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
在主要任務上。《方案》按照國家的要求,結合昆明面向南亞東南亞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產業特點,提出了建立智慧財產權引領產業發展新機制、增強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運用新動能、深化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建設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集聚區四大任務,共涉及實施智慧財產權導航創新發展計畫、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試點、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打造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培養等19個具體內容。通過這些任務的落實,形成以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為核心、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為引領、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為支撐的完整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實現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智慧財產權轉化實施和質押融資等的大幅增長,全面帶動智慧財產權融入經濟、引領發展,推動經濟發展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
在實施步驟上。共分為規劃建設、全面實施和總結評估三個階段:2020年,主要做好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定、任務分解落實等基礎性工作;2021年至2022年,全面組織落實各項建設任務,並完成預期建設目標;2023年上半年,對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成效進行全面總結。
在保障措施上。《方案》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支撐、加大資金投入、最佳化運用環境、營造輿論氛圍和加強考核評價六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同時,針對各項任務和保障措施,明確了責任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確保各項工作能夠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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