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是昆明市發布的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
- 釋義:昆明市發布的地方標準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是昆明市發布的地方標準。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是昆明市發布的地方標準。發布2021年2月,昆明市發布了《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四個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標準。意義該標準的發布,意味著昆明市污染防控工作將更加嚴格和規範。1...
5.3、 排氣筒出口朝向應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築物。油煙排氣筒的高度、位置等具體規定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制定。5.4、排煙系統應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為稀釋排氣筒中污染物濃度。5.5、飲食業產生特殊氣味時,參照《惡臭物排放標準》臭氣濃度指標執行。監測 1採樣位置 採樣位置應優選選擇在垂直管段。應避開煙道變頭和...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油煙污染源及油煙排放監測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試點,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商務部門是餐飲服務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餐飲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要求;指導餐飲服務行業協會開展餐飲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業經營者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第八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和有關技術規範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排放油煙的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及時清洗、維護油煙淨化設施,如實記錄清洗、維護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
地方標準《餐飲業環境保護技術規範》(DB34/T 4139-2022)規定了餐飲服務單位選址與總平面布置、環境保護設計的總體要求、油煙排放、排水與隔油、噪聲與振動、餐廚垃圾控制及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城鎮區域內餐飲服務單位(含非經營性食堂)的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農村範圍內農家樂等經營性餐飲服務單位可參照執行。制定...
第九條餐飲服務項目選址應當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環境功能和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並與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相協調。項目所在建築物在結構上應當有專用煙道,油煙排放口設定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或者場所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一)居民住宅樓;(二)未...
第二十一條 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油煙排放應當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將油煙經淨化設施處理後排放,不得通過城市市政雨水或者污水管道等設施排放油煙。第二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防治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劃定禁止露天餐飲經營的時段和區域,並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
餐飲業油煙不得經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等其他設施排放。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第十二條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產生餐飲業油煙污染的違法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黑龍江)等平台公開。第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
第十條 餐飲業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下列排放標準:(一)直接向環境或者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二)油煙、廢氣經處理後應當達到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噪聲排放和振動控制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第十一條 禁止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實施下列行為:(一...
第十二條 飲食項目必須設定專用煙囪和安裝經國家認可的單位檢測合格的油煙淨化設備,保證油煙污染物排放達標。專用煙囪必須按《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的高度和位置設定,以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為原則。第十三條 飲食、服務項目必須設定隔油(沉砂)池,污水經隔油(沉砂)或者其他措施處理後,方可排入污水管道。...
(二)煙管高度應高出餐飲場所所在建築物及四周20米範圍內的建築物1.5米。第十三條位於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大型餐飲業戶,應當安裝油煙線上監測設施;位於環境敏感區且油煙超標排放3次以上的中型餐飲業戶,應當安裝油煙線上監控設施,並鼓勵安裝油煙線上監測設施。油煙線上監控、線上監測設施是污染防治...
(四)安裝空調器室外機組、通風和噪聲排放裝置等設備應當符合相應的安裝規範、市容標準和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五)依法申報登記污染物排放情況。第十四條 餐飲服務業的污染物排放應當達到下列排放標準:(一)向環境或者城市排污管網排放污水的,應當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二)油煙、廢氣經處理後應當達到國家和...
現有飲食服務項目,其油煙排放方式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其油煙排放口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環境污染防治要求的,應當按照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規定的污染防治要求和期限改造。第八條(油煙淨化)飲食服務經營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煙污染。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油煙排放,應當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保證油煙淨化設施的正常運轉,不得閒置或者擅自拆除油煙淨化設施。確需拆除或閒置的,必須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十四條 餐飲娛樂服務場所必須按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申報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設施情況等有關資料。餐飲娛樂服務場所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並依法繳納排污費。向...
第五條餐飲服務業發展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推進餐飲服務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建設相對獨立的餐飲服務場所集聚經營區。具備條件的餐飲服務場所集聚經營區,應當建設專門的油煙集中處理設施。第六條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
《威海市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辦法》是為了防治飲食業油煙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三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治飲食業油煙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第十九條 污染防治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第二十條 油煙的淨化和排放應當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範》,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不經過專用煙道無組織排放或者經城市市政雨水或者污水管網排放油煙。第二十一條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清洗...
第十三條 餐飲場所產生的油煙應當通過專門的內置或者結合建築主體外牆設定的煙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煙排放口設定應符合《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範》有關要求。第十四條 餐飲業戶應當採取統一標識措施,對油煙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等實施標準化、規範化管理。第十五條 餐飲業戶應當定期清洗維護油煙淨化設施,...
第十七條 從事飲食娛樂業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所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去向、方式排放污染物,並依法繳納排污費。第十八條 本條例實施前已取得相關合法證件,且經營許可尚未期滿,在居民住宅樓和商住樓內開辦的飲食業經營場所,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飲食娛樂服務業項目,建設者或者經營者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徵求相鄰權利人的意見。第八條 建設者或者經營者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確保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排放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應達到...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規定標準,嚴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質量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治理。第十六條 現有無油煙排放或者無噪聲污染的餐飲業項目變更為有油煙排放、廢氣排放、噪聲污染的,或者經營場所內排煙、排氣、降噪、油煙淨化以及灶台等設施或布局發生變化的,應當符合本辦法關於新辦餐飲...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應當符合國家餐飲業環境保護技術規範。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依法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並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監督檢查。第八條 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經過油煙淨化設施處理排放油煙。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及時...
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國家、省對“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公平競爭審查等方面政府規章進行清理的要求,市政府決定對《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等27件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 (一)將第六條修改為:“排放油煙的...
第十一條 餐飲業經營者排放油煙、廢氣的,應當按規範設定集氣罩、排風管道和排風機,並採取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等措施,達到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禁未通過專用煙道、油煙淨化設施排放油煙,嚴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油煙。第十二條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採取隔聲、降噪等措施,保證噪聲排放和振動控制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
從事產生油煙污染或者異味的飲食服務業項目的,其經營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配套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油煙淨化設施,處理後的油煙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二)油煙、異味應當經專用煙道排放,煙道高度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且排放口設定的位置和方向應當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築物。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但...
第七條 新開辦的餐飲業經營場所,所在建築物應當具備專用煙道,其高度、位置和所排放的濃度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第八條 餐飲業經營場所應當安裝符合規定標準的油煙淨化裝置和防堵、防盜油水分離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中型規模以上的餐飲業經營場所,應當安裝靜電油煙淨化設施。餐飲業經營場所的規模按照國家《飲食業油煙...
第七條 從事飲食娛樂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或變更登記時,應同時提交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和承諾,工商部門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核發營業執照。第八條 排放污染物必須定期向市、區、縣(市)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物排放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及時申報。第...
(五)從事餐飲業的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所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去向、方式排放污染物,並依法繳納排污費。第十三條 禁止餐飲業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實施下列行為:(一)直接向環境排入污水、油煙、傾倒廚房及餐後剩餘垃圾、廢棄食用油脂等;(二)閒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設施;(三)...
地方標準《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線上監測系統技術要求》(DB4403/T 207-2021)規定了餐飲業油煙污染物線上監測系統的組成、功能、技術、性能、安裝、驗收、運維管理和質量保證等有關要求。該標準適用於深圳市行政管轄區餐飲服務單位經營期間的油煙污染物排放管理。該標準不適用於居民家庭油煙排放。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