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辦法全文,發布公告,草案說明,

辦法全文

(2019年12月27日嘉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餐飲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以及執法檢查等工作。
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飲業油煙管理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餐飲業油煙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餐飲業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發揮引導、服務作用,積極推廣使用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的先進技術。
第五條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
出售、出租、出借前款規定的物業,應當明確告知禁止用於開設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
第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核准登記涉及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餐飲服務項目營業執照時,應當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後標註“(不產生油煙)”。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的區域,由行使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的部門標註。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項目,應當符合國家餐飲業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依法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並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備案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經過油煙淨化設施處理排放油煙。
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及時清洗維護油煙淨化設施、煙道,保持正常使用,如實記錄清洗維護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於兩年。
第九條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建立餐飲業油煙線上監控系統平台,加強對餐飲業油煙淨化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實時將油煙線上監控設施運行情況共享給有關部門。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告知義務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未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過油煙淨化設施處理排放油煙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餐飲業油煙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十六條 餐飲業異味、廢氣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發布公告

嘉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號)
2019年12月27日嘉興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嘉興市餐飲業油煙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嘉興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4月10日

草案說明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嘉興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嘉興的餐飲業也得到了迅速發展,目前全市餐飲業單位約3.3萬戶,但由於餐飲業油煙排放治理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工具,導致油煙無組織排放情況時有發生,對嘉興的居住環境造成了一定危害,尤其是小區周邊餐飲業矛盾焦點較為突出,居民投訴時有發生,民眾信訪量逐年上升,2018年,在全市開展的“三大活動”中,餐飲油煙污染是民眾反映的主要問題之一。為此,亟需通過地方立法來解決目前餐飲業油煙治理中存在的諸如無法有效實現源頭管理、事中監管不到位、執法難度大等難題。
二、《辦法(草案)》的起草情況
根據嘉興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工作計畫,《辦法》被列為一類立法項目,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起草。
2019年2月以來,市生態環境局一是召開了由50多人參加的立法協調會議,制定了立法調研提綱;二是公開徵求社會意見,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微信公眾號、嘉興日報、南湖晚報、禾點點等媒體,以及街道、鎮等渠道發布調查問卷,共有5萬餘人次參與線上線下調查問卷活動;三是召開8場共300多人參加的專題調研座談會,並對部分餐飲業單位進行實地調研,同時赴周邊城市常州、蘇州、上海三地進行了實地深入調研學習,充分吸取了三地在立法和日常監管中的寶貴經驗。在此基礎上,於2019年3月15日形成了《辦法(草案)》送審稿上報市政府。
5月上旬,市司法局和市生態環境局派員隨市人大赴海南立法調研;從5月15日起,市司法局分別在桐鄉市、南湖區、嘉善縣、海鹽縣、海寧市和秀洲區召開了由相關部門、鎮、街道、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餐飲企業代表等參加的調研座談會;6月13日,又召開了市級相關部門參加的調研座談會,進一步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辦法(草案)》書面徵求了市政府立法專家意見,並發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嘉興港區和市級各部門書面徵求意見。5月20日,《辦法(草案)》在中國嘉興入口網站全面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三、《辦法(草案)》主要內容
《辦法(草案)》共五章三十條,包括總則、規劃建設、防治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一)關於立法目的和適用範圍。《辦法(草案)》的主要立法目的是,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適用範圍是本市城市建成區和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產生油煙的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適用範圍的設定,主要是考慮到油煙淨化設施安裝和維護等強制性措施,不符合農村實際情況,故對適用範圍作出一定限制。
(二)關於管理體制的問題。《辦法(草案)》第四條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四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規定,明確“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市、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飲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及其相關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同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的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油煙污染防治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三)關於相關責任主體問題。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所有人、物業管理人的主體責任。《辦法(草案)》第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或者與居住層相鄰的商鋪時,應當明確告知買受人禁止開設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規定物業所有人二手轉讓上述商鋪的,應當履行該告知義務。《辦法(草案)》第十一條規定,對禁止新建、改建 、擴建餐飲項目的區域和場所,物業所有人和管理人不得將其出租、出借給單位或個人開設產生油煙的餐飲項目。二是餐飲業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辦法(草案)》設立餐飲業經營者承諾制度,加強餐飲業經營者油煙污染防治法律意識。第十五條規定了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定期清洗維護油煙淨化設施,並建立台賬,該條對於油煙淨化設施的清洗頻率、台賬內容及保存期限均作出明確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第十七條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場所公示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四)關於禁止性規定。《辦法(草案)》第十四條規定禁止不經過專用煙道排放或者經城市市政雨水、污水等管網排放油煙的行為。第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
(五)關於管理手段。《辦法(草案)》引入線上監控科技手段,解決餐飲業經營者對油煙淨化設施“裝了不開”“開了不洗”的難題。《辦法(草案)》第十六條規定大、中型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線上監控設施,同時鼓勵小型餐飲業經營者予以安裝。安裝線上監控設施的餐飲業經營者如未開啟油煙淨化設施,則違法信息將及時反饋到網路平台,將大幅提升執法效率。
(六)關於法律責任。《辦法(草案)》設定的法律責任,除了法律、法規已有規定以外,根據嘉興實際,對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第5.1“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的規定,在第二十三條對未按要求安裝或未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的“無組織排放行為”增設了行政處罰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