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青銅峽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外事僑務辦公室、信訪督辦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市紀委監察局指導、監督鎮(街道)和政府各部門機關效能建設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調整的職責
⒈將全市政務服務與管理的職能整合劃入市政務服務中心。
⒉將承擔市委、政府辦公區及其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責,籌辦會議、公務接待、供水供電、衛生綠化、安全保衛等後勤事務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⒊將指導、協調、監督公共機構節能的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三)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⒉加強政務督查和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督辦的職責。
⒊加強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
⒋加強公共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及處置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圍繞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政府年度或階段性工作意見及建議,對上級政府工作部署提出具體貫徹意見,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搞好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協調,處理日常事務。
(二)負責各級來文、電傳、電報的收發、分送、傳閱、清退、立卷、歸檔和印鑑管理等文書處理工作,按照來文來電的具體內容要求和領導批示,提出處理意見,做好檔案的催辦工作;負責政府機構機要保密通訊工作。
(三)負責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各類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政府重大活動事項的組織安排。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市政府的事項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對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市政府的督查工作,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對市政府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或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
(八)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受理、協調、督查信訪事項的處理、落實,對鎮(街道)和政府各部門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十)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自治區、吳忠市報送重要信息;指導、監督鎮(街道)和政府各部門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轉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信訪函件辦理等工作。
(十二)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職責;負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事項;負責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十三)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方針和政策、涉外法規,協調全市重大涉外事務和重要外事活動;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人員。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9個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等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檔案的草擬工作、人事工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考核鎮(街道)、政府部門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工作
辦理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的文電;辦理各部門、單位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各部門、單位的工作;督促落實市長或副市長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草擬各類檔案,起草市長、副市長的講話稿;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全面、真實的向上級政府和市政府領導提供信息服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處置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四)督查工作
負責督促市人民政府重點工作落實;督促檢查各部門效能目標責任書、重點工作落實情況及市人民政府領導關於民眾來信來訪的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做好政府系統效能建設督查及考核工作;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督查事項。
(五)法制工作及行政複議
開展依法行政工作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意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複議申請;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檔案和資料;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定行政複議決定;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對行政機關違反覆議法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建議;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建議提案督辦
負責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及市人大執法檢查、專題報告審議意見的協調督辦;辦理人大、政協會議需要市政府辦理的有關事宜;負責市人大、政協及其專門委員會關於議案、建議、提案等辦理的日常聯繫工作。
(七)信訪工作
負責民眾來訪、來信、電話信訪的接待、登記、記錄和協調處理,並及時匯報有關情況;按領導閱示交由相關責任單位辦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事項的督促辦理,定期組織信訪工作督查,檢查督促信訪工作落實。
(八)外事僑務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外事僑務工作計畫,協調全市重大涉外事務和重要外事活動;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人員。組織和管理全市對外友好交往活動,辦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有關事宜。
(九)機要工作
負責自治區、吳忠市政府及廳局文電收發、轉運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負責鎮、街道、市直部門單位來文收文運轉工作;做好政府辦公室機關各類報紙、雜誌、資料的訂閱、分送和郵件的收發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23名。其中主任(兼任信訪督辦局局長、法制辦主任、外事僑務辦主任、政府應急管理辦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信訪督辦局副局長、1名兼法制辦副主任、1名兼外事僑務辦副主任、1名兼政府應急管理辦副主任)。後勤事業編制1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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