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⒈增加與自治區綜合保稅區政策銜接、協調和服務企業工作的職責。
⒉增加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服務價格進行成本監審的職責。
⒊增加對價格調節基金使用、管理和監督,落實蔬菜價格政策性保險和平價商店(市場)建設的職責。
(三)調整的職責
⒈劃入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政策的職責。
⒉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四)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金融服務,統籌規劃和指導促進全市金融服務業發展,完善融資服務平台建設,最佳化全市金融發展環境。
⒉加強能源行業監督管理,統籌推進能源管理體制及能源產業發展,提高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效率。
⒊加強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有效推動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建設。
⒋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確保全市產業最佳化升級和結構調整目標的實現。
⒌加強糧食預警及應急體系建設,原糧收購、儲存、加工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檢查,農戶科學儲糧專項建設工作的職責。
⒍加強全市反價格壟斷執法及價格壟斷行為案件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工作職能。加強全市範圍內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及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的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指導編制全市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綜合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和監控;綜合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的協調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四)研究確定全市重點經濟建設項目,並進行檢查監督;承擔新上和擴建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審批和報批工作。
(五)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研究提出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及落實人口政策;參與擬訂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解決改革問題及完善相關政策。
(七)負責全市工業、農業、交通、能源、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協調和服務;引導全市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編制第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的招標申請、招標檔案的核准和開工報建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九)依據自治區有關債務管理規定,積極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對貸款項目建設目標及進度、貸款年度用款計畫、年度財政償債準備金安排等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實施貸款項目開發、受理已開展項目貸款評審工作,督促項目資本金落實到位及貸款本息的償還;協調貸款契約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負責全市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審批工作。
(十)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代建管理;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簽訂代建契約,指導協調代建活動,對代建項目實施監督;協調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規行為,組織代建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資產移交。
(十一)擬訂全市糧油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實施糧食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產業指導;建立糧油儲備和重特大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糧食預警應急體系,確保糧食安全;負責原糧收購、儲存、加工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衛生管理;負責國家儲備糧、自治區儲備糧的管理;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價格舉報、監測、價格認證和農業生產資料成本調查工作;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4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會務、宣傳、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網路維護、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管理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各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監測分析經濟形勢和國內經濟發展變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經濟運行協調機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負責起草單位重要檔案和材料;組織開展重大問題和相關課題研究;承擔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督促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
研究有關固定資金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計畫;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承擔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項目前期協調推進工作,國債項目和自治區投資項目及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四)基本建設管理
承擔全市各類投資項目的立項、考察、審批、核准、備案及限上項目的預審、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重點建設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查、審批和限上項目的預審轉報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的招標申請、招標檔案的核准和開工報建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承擔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進度、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五)金融服務
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自治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負責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村鎮銀行、保險機構及保險資金等工作;負責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承擔非公企業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薦、債券和股票發行及配股融資工作;承擔全市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等各類投融資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經營行為,防範經營風險;指導小額貸款公司和行業協會加強自律;承擔金融機構日常合作的有關事宜。
(六)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
擬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代建制的政策措施和相關管理制度;審查代建單位的基本條件,依照法律、法規組織開展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對代建單位的中標結果進行確認;代表市人民政府與項目代建單位、項目使用單位簽訂代建契約;指導、協調項目代建活動,對項目代建活動實施監督;根據建設計畫,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規模、標準和資金使用情況,協調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規行為;對代建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組織代建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資產移交。
(七)經濟體制改革
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提出全市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方案的實施,承擔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並檢查執行情況;組織綜合性的改革試點,調查研究改革和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向市委、政府提供建議和諮詢;參與組織制訂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研究並參與協調商品和生產要素市場體系改革、培育和試點的有關問題;參與研究、協調巨觀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科教文衛體制、土地管理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小城鎮等體制改革方案。
(八)國民經濟動員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落實國民經濟動員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並監督執行;組織起草地方國民經濟動員方案;承擔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統計,項目審批和申報工作,提出國防戰備物資計畫及戰略物資協調和調適工作,組織國民經濟動員訓練工作。
(九)價格管理
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總水平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價調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相關事宜;擬定縣級許可權內管理的資源環境價格與相關服務收費和重要商品價格,提出調整意見建議,並規範其價格行為;執行國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和重要服務項目的價格;負責《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登記備案證》的審批辦理以及年審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市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調整方案,組織召開價格收費調整聽證會。
(十)價格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的經營性收費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商品價格、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配合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全市反價格壟斷行為調查;負責全市範圍內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監督檢查的應急工作;負責“12358”價格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處工作;負責開展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十一)價格監測和認證
負責監測、收集、匯總、分析、發布各類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及監控機制的建設工作,加強對平價商店商品價格的監測工作;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民間價格認證和評估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有形資產的拍賣工作。
(十二)糧食產業信息和流通行政執法
制定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加強糧油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對糧油經營行業經營人員進行培訓;負責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和社會糧食統計,發布糧油市場信息;實施“放心糧油”工程,確保全市糧油食品安全;貫徹落實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自治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負責對全市從事糧油經營、儲備、購銷、加工從業資格的審定、許可、年審;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市場。
(十三)糧油質量監測
加強縣級糧油儲備管理和重特大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糧食應急糧油供應,確保糧食安全;建立糧油質量監測體系,對全市糧油質量進行監測,對有爭議的糧油質量鑑定仲裁;進行依法對糧油收購、儲備、流通、加工環節原糧質量安全、衛生監管。
(十四)糧油國有資產管理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制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糧食流通企業經營管理,搞活糧食流通;負責駐青及外訓部隊軍糧供應;負責全市國有糧食資產管理,確保國有糧食資產保值增值;建立縣級糧油儲備和重特大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糧食預警應急供應體系,確保本地糧油安全。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編制26名(含市價格監督檢查所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兼糧食局、物價局局長),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糧食局副局長、1名兼物價局副局長)。後勤事業編制4名(含市價格監督檢查所後勤編制1名)。保留原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0名。
其他事項
(一)青銅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青銅峽市價格監督檢查所為市發展和改革局直屬行政機構,由物價局直接管理。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