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承接的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下發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調整的職責
⒈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⒉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⒊將原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⒉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考核,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
⒊加強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⒋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⒌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⒍探索建立計畫生育家庭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計畫生育優先優惠政策;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負責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強化衛生和計畫生育全行業管理。
(二)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傳染病目錄、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並實施;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上報和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貫徹執行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落實食品衛生安全地方標準。
(四)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轄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實施國家關於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用血安全等管理規範、標準;負責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準入;負責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負責組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七)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八)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九)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負責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人才培養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一)完善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二)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三)貫徹落實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四)負責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紅十字會工作。
(十五)承擔全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4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效能建設和政風行風評議、後勤服務等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衛生計生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醫藥衛生體制管理
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我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三)醫政及醫療機構服務監管
擬定全市醫療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實施醫療科技工作計畫;負責衛生計生行政審批、執法、處罰等事項;貫徹落實醫療機構管理、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平安醫院建設等相關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醫療機構醫療、護理、藥事和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配合做好醫療市場整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法醫療廣告;協助開展無償獻血工作;落實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制度。
(四)衛生應急
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協調。
(五)疾病預防控制
貫徹落實全國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及時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擬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組織、協調各部門、社會團體開展衛生城市和衛生鎮創建、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承辦市兒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六)衛生監督
承擔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及其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案件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七)基層衛生與計畫生育
擬訂全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計生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村醫等基層衛生計生人員的管理與人才培養工作,協調推進基層醫療衛生綜合改革及區域醫療聯合體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工作;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收集分析城鄉居民健康狀況信息,組織實施城鄉基本衛生保健工作;加強基層公共衛生績效考核工作。
(八)婦幼保健
擬定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政策措施、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開展婦女兒童系統管理,執行婦幼衛生、公共衛生項目;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並指導婦幼保健、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生殖健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管理、嬰幼兒早期發展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組織實施病殘兒醫學鑑定,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九)藥物管理
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及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管理;擬訂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監督指導各級醫療機構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三統一”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中(回)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中(回)醫科學研究工作和專科建設;組織實施中醫人才培養計畫、繼續醫學教育和師承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各級醫療機構的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工作;組織發掘、整理、繼承祖國醫學遺產工作。
(十)家庭發展與獎扶
研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貫徹執行“少生快富”工程、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指導和監督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管理。
(十一)計畫生育服務指導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監測,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開展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
負責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開展打擊“兩非”,落實計畫生育行政審批。
(十三)科技服務與宣傳教育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制定衛生與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制度;組織實施相關的科研項目和科研工作,開展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普法宣傳等工作。
(十四)統計與信息
貫徹國家、自治區信息化建設的相關政策;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報告工作;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承擔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完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核定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醫改辦專職副主任1名)。後勤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定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制定,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議,對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及時採取處置措施。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