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統計局

青銅峽市統計局

青銅峽市統計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6號),青銅峽市統計局(以下簡稱統計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青銅峽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統計局
  • 外文名:Statistical Bureau of Qingtongxia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統計發展改革規劃,組織實施統計體制改革,落實自治區基本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體系和統計方法體系,執行國家、自治區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
(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參與核算全市生產總值。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採集、審核、匯總、整理和提供農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以及人口、勞動工資、能源、投資、科技、文化等統計調查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部門統計獲得的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對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重大戰略部署實施統計監測評價。承擔農產量、畜牧業、生態移民等自治區樣本抽樣調查工作,蒐集、匯總、整理調查數據。
(五)組織各部門(單位)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開展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區內各市縣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和統計資料交流。
(六)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就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深度研究,向市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組織開展統計宣傳和統計數據發布解讀,為社會公眾提供高效優質的統計服務。
(七)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建立統計數據定期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部門(單位)統計信息共享制度,規範各部門(單位)統計信息發布。
(八)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和民間統計調查活動。
(九)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審批(備案)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制度,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協調指導鎮(場)、部門統計工作。
(十)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建設巨觀經濟基礎信息共享庫,組織健全和完善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網路系統、聯網直報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管理完善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推動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事務管理。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政務、安全、保密、信訪、財務、宣傳、信息、人事和工會等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組織協調管理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統計輿情監測和統計新媒體平台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統計體系微機網路管理、維護、更新,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建設巨觀經濟基礎信息共享庫,組織健全和完善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
(二)綜合核算統計。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起草專題分析報告。編輯整理《青銅峽市統計年鑑》等統計資料。負責對各專業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進行綜合平衡分析研究。負責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的組織實施,蒐集全市轄區核心算國民經濟所需的統計資料,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增加值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工資統計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組織開展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轉型升級等重大戰略任務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情況、企業研發、企業創新等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監測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科技、文化等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完善統計誠信體系,建立實施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承擔統計改革的相關工作。檢查和監督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工作。依法管理、審批或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三)工業能源統計。負責全市轄區內各類工業企業統計資料的布置、蒐集、整理、匯總及基層統計人員業務指導、培訓,按照國家制度要求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進行本專業統計數據分析、評估和研究。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能耗行業和主要耗能企業能源使用、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負責生態環境綜合統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組織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工作。
(四)農業農村統計。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工作,負責全市轄區內農業經濟統計資料的布置、蒐集、整理匯總及基層統計人員業務指導、培訓,按照國家統計制度要求完成各種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進行專業分析研究,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農產量、畜牧業、生態移民抽樣調查報表布置、整理、匯總及基層統計人員業務指導、培訓,進行專業分析研究。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組織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工作。
(五)服務業統計。組織實施服務業、交通運輸能源消費企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行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網際網路經濟、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等服務業新型經濟統計調查。負責全市財政、金融、服務、交通運輸、郵電等行業的統計資料布置、蒐集、整理、匯總及基層統計人員業務指導、培訓。綜合整理和提供進出口貨物與服務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外匯、出入境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進行質量檢查。指導有關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負責全市轄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建築業的統計報表布置、蒐集、整理、匯總及基層統計人員業務指導、培訓。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和住宅建設、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指導相關部門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基層統計基礎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

市統計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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