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國家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
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
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擬定國家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國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
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國家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統一管理縣及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地方管理省、
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七)領導設在各地的直屬調查機構,指導其他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國家統計局設立11個職能司(室),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統計設計管理司、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國民經濟核算司、工業交通統計司、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司、貿易外經統計司、人口和社會科技司、人事司、財務基建司。
現任領導
姓名 | 現任職務 | 曾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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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 | 國務院研究室黨組書記、主任 |
| 國家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主任 |
| 國家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 |
| 國家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第二屆全國套用統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 國家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 |
| 國家統計局黨組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 中央紀委、監察部駐財政部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 |
歷任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