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川省統計局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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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統計局的機構職能和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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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統計局是四川省政府主管全省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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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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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起草地方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全省統計政策、規劃以及地方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審批市(州)、省直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以及涉外統計調查機構和項目,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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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指導、監督市(州)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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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旅遊、教育、衛生、郵電、交通運輸、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基本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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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全省投入產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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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市(州)、省直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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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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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組織制定市(州)、省直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建立健全全省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立健全省直部門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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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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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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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政策法規處(四川省統計執法總隊)
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起草地方統計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統計重大業務的政策措施,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組織全省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審批涉外統計調查機構和項目。
(三)統計設計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全省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制訂地方統計制度和地方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全省統計調查業務的設計和監督管理;依法審批市(州)、省直部門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縣域經濟、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整理、提供和發布綜合性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維護綜合統計資料庫;承辦全省經濟形勢新聞發布會。
(五)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全省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對市(州)、省直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工業統計調查,對
產業園區、
大企業(大集團)、優勢產業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農村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農業、農村經濟、農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省旅遊產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人口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工資、勞動力和城鎮居民收支的統計調查,對勞動力就業狀況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能源環境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能源、環境基本狀況統計調查,對節能減排、
單位GDP能耗、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統計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社會科技處
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省社會發展基本狀況、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統計監測評價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全省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
金融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協助管理市(州)統計局正副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辦理相關外事工作。
(十五)財務處
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全省統計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指導全省統計系統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監察室
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委派,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九)計算中心
負責制定全省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及組織實施;建立資料庫系統,處理普查數據;組織指導全省統計系統的信息技術套用與技術管理;負責全省統計信息網路的運行、維護與管理。
(二十)調查中心
承擔全省社會經濟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等工作。
(二十一)普查中心
組織實施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負責統計登記、基本單位統計和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及管理;負責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二十二)統計科研所
歸口管理全省統計科研工作,組織協調科研活動、課題立項、成果評定、表彰獎勵等;承接專題分析報告和重大課題項目,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研究;協助省統計局開展經濟社會運行監測分析評價和“短、平、快”綜合分析;承擔全省統計宣傳報導以及媒介事務。
(二十三)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車輛、通訊、文印、物業管理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委託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交其使用的固定資產管理和經營性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宣傳中心
負責全省統計新聞宣傳和數據發布管理工作;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組織實施各類統計新聞發布會;開展四川統計區域網路、外網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擔《
四川省情》雜誌的編輯、發行工作;指導各市(州)統計新聞宣傳工作。
(二十五)教育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工作;負責省政務中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省統計局幹部職工以及市、縣統計局長培訓工作。
領導信息
通信地址:成都市二環路西一段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