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統計局

河南省統計局

河南省統計局是主管全省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統計局
  • 釋義:主管全省統計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等
  • 主要職責: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職數,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我省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負責擬訂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省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市縣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擬訂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國家統計局核算全省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省人口、勞動工資、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省轄市、直管縣 (市)及省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審批省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省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省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省轄市管理統計局局長;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各省轄市、直管縣 (市)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及省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省轄市、直管縣(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領導和管理設在省轄市、縣 (市、區)的直屬調查機構。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負責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三)統計執法監督處。組織實施對全省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監督指導市縣行政執法工作。
(四)統計設計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省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審批、備案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及省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監測預警全省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省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六)國民經濟核算處(省直管縣統計處)。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國家統計局核算全省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監督管理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省直管縣 (市)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匯總和監測,進行統計分析。
(七)農業農村統計處。組織開展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工業統計處。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能源和生態統計處。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貿易外經統計處。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二)服務業統計處。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省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三)人口和就業統計處。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四)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組織全省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五)統計監測評價考核處。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省轄市、縣(市 、區)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六)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調查隊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協助省轄市管理統計局局長工作;指導全省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外事工作。
(十七)財務處。管理全省統計系統中央事業編制人員經費、縣級(含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中央和省統計調查經費、省統計局直屬各級調查隊經費、中央及省級財政下撥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機關資產和全省統計系統中央資產管理;承擔全省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職數

河南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38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統計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各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8名。

領導班子

河南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王世炎
河南省統計局副局長:俞肖雲
河南省統計局副局長: 馮文元
河南省統計局副局長: 趙德友
河南省統計局副局長:馮建中
省統計局巡視員: 謝東星
河南省地方經濟社會調查隊隊長: 劉明憲
省統計局總統計師:王貴斌
省統計局副巡視員:方國根
省統計局副巡視員:金美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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