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審計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國家審計監督範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三)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委、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部分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使用中央、自治區、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事項。
(五)對全市各部門、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等人員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中央、自治區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審計局設9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保密、行政文書檔案、信息、宣傳、人事、信訪、統計、安全、資產管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二)法規審理
負責審理財務收支審計業務事項和審核審計查出問題的定性、法律法規及處理處罰依據的正確運用;負責實施相關審計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負責審計法制建設、審計業務統計、業務檔案及業務考核工作;負責審計幹部整體業務培訓計畫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審計機關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工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
組織開展對市直相關部門(單位)、鎮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六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相應審計工作。
(四)基建審計
負責組織社會中介力量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和竣工決算的審計;承擔市委、政府領導批示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任務;組織對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五)財政金融審計
組織對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本市所轄領域內的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
(六)行政事業審計
組織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組織對扶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內部審計。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
組織對農牧、水利、林業、惠農強農等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八)社會保障審計
組織對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助資金、社會優撫(救濟)等資金(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九)外資運用和企業財務審計
組織對國際組織貸款、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項目進行審計;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核定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後勤事業編制3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審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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