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承接的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行業管理。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村房屋等產權產籍改革工作。
(三)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定點;指導各鎮編制、實施鎮村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執法;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內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勞保基金徵收和監管;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中水、供熱、供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市防洪排澇、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莊規劃建設、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擔建築節能、減排的責任;積極開展科研項目攻關、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承擔人民防空工作責任;組織編制實施人防建設規劃和各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防空襲演練;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
(十一)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職責;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
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資金使用管理;指導住房制度改革;監督並指導房地產項目建設及銷售活動;監督管理物業和房地產中介企業;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制住房和房地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資質報批。
(三)城鄉規劃管理
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報批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指導村莊規劃建設;嚴格按照規劃指標和強制條文審查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負責城鄉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審批和放驗線工作,簽發“一書兩證”和“一書一證”;負責規劃、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報批;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和城鄉規劃執法監察。
(四)城市建設管理
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中水、燃氣、道路、橋樑、照明、防洪、環衛設施建設和維護等工作;負責全市供水、供氣企業的資質報批;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五)村鎮建設管理
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監督管理農村房屋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鎮村建設統計工作;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
負責編制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建安企業、工程監理、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築製品企業資質報批;負責建築企業勞保基金收繳、撥付和監管;負責建築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監理監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安全和市政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城市規劃的實施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領域安全事故調查、鑑定和處理;負責審核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資料報批;負責建築機械設備資質審批並組織驗收;負責建築安全資格認證報批;負責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批並組織驗收;監督建築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七)建築節能管理
負責建設科技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開展建築節能工作;承擔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發布建設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建築工程牆改節能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八)人民防空管理
組織編制實施人防建設規劃和各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防空襲演練,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定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和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1名兼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後勤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用水的水源管理;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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