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銅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銅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6號),青銅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青銅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Qingtongxia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組成部門
  • 隸屬機構: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創業就業工作。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監督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及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自治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服務平台。
(六)貫徹落實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
(七)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做好人才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隊伍建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職業技能和技能等級的考核、鑑定工作。
(八)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的落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爭議案件進行調解、仲裁與處理;貫徹落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審查和備案工作,協調好勞動關係,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擬訂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事務管理。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風行風、效能建設、對外聯繫、宣傳、財務與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普法、人事等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轉遞、使用工作。
(二)人事人才管理。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培訓、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審核和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申報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方案的審核、批准、備案工作。
(三)工資福利管理。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的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政策;按規定調整和審批職工的工資及各類津補貼;負責落實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職工探親、年休、婚喪假等法規政策;負責企業薪酬調查工作;審定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人員工資待遇、轉正定級的確定、受處分人員的工資調整。負責工資保險福利統計工作。
(四)勞動關係管理。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管理的政策法規,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規範勞動關係;信訪接待、信訪案件處理;調解、仲裁與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局,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監督檢查職權,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和工作規則,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負責政策性安置和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勞動關係的轉移工作;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核定等工作;負責勞務派遣組織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
(五)創業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貫徹執行統籌城鄉創業就業和再就業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發展勞務產業、農民工綜合性工作,維護和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督導和評估民辦培訓學校教育質量,開展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勞務派遣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本政策和退休政策。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報備、清理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職工工傷的認定;組織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等級標準評定工作。
(六)基金監督管理。落實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負責(職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基金運行分析報告;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行政編制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關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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