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市招商局職責劃入市經濟技術合作局。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促進區外、境外個人或企業來青銅峽投資創業;組織開展創業項目對外推介活動;徵集、開發外來投資企業(個人)在青銅峽投資創業項目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促進外資創業和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來訪和企業來青銅峽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的商務接待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青銅峽市有關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招商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的具體政策和配套措施;編制全市招商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制定全市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組織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組織招商及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促進區外、境外個人或企業來青投資創業。
(三)負責友好城市的締結和聯絡工作;負責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來訪和企業來青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承辦市政府招商引資代表團組團出訪;協調、指導各招商主體和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組織招商引資專業人員培訓;負責對引進外來投資中介人的獎勵審核。
(四)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
(五)建立全市招商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信息網路並對外發布信息,加強與國內外、商(協)會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動態。
(六)圍繞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聯繫國內外相關大型企業、投資機構來青考察投資,並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七)負責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在招商引資政策方面和項目投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負責外來投資者的上訪及投訴接待,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客商反映的具體問題,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八)指導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開展招商,為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牽線搭橋;組織開展區域性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相關數據統計、情況分析和匯總上報。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經濟技術合作局設5個工作崗位:
(一)綜合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宣傳、信訪、檔案、保密、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普法教育、後勤服務等工作;協調完成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二)綜合業務管理
負責局機關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業務工作檔案的起草;研究國家、自治區和青銅峽市有關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制定貫徹執行意見;組織參與重要客商的對接洽談、重點項目的跟蹤落實和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與協調;聯絡協調區市兩級媒體,正面引導社會輿論,做好對重要活動、重大項目簽約等宣傳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報導和上級新聞單位採訪的管理接待工作;組織好局機關課題調研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和編髮招商動態;發揮招商引資簡訊、微博等平台作用,對重大活動、項目簽約等情況及時發布;維護和更新青銅峽招商網(投資促進網)。
(三)經濟技術合作
擬定全市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來青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協調、服務;承辦國內經濟技術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接待;指導協調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招商及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和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發布;組織、參與重大招商項目的論證、包裝和推介;指導市政府駐外辦事機構開展招商,組織開展區域性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與招商專員聯繫溝通及日常管理,為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牽線搭橋;負責全市招商活動“走出去、請進來”情況數據統計和匯總工作。
(四)項目信息管理
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引進到位資金的數據統計、情況分析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招商系統項目統計工作人員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月度統計、季度督查及年終考核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招商引資重大問題、研究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相關檔案起草和項目統計相關數據初審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蒐集、備案登記和匯總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簽約項目跟進落實、數據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落地項目的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接待上級業務部門項目督查等工作。
(五)外商投資服務
負責向外來投資者介紹投資環境和合作企業,提供政策、法律法規、項目信息及各項手續辦理等諮詢服務;負責重點項目的跟蹤落實服務,協調解決項目落實中遇到的問題;協調並督促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客商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做好外來投資者的上訪及投訴接待工作,並牽頭協調投訴案件辦理,協調解決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依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參與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有關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兌現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市經濟技術合作局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經濟技術合作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