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文化體育廣電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文化體育廣電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調整的職能
⒈將原市教育體育局承擔的體育方面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體育廣電局。
⒉將原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局承擔的旅遊管理方面的職責劃入市旅遊局。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承接的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廣播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廣播影視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培育和完善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推廣促銷活動。
(三)組織開展全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管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挖掘、整理和保護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以特色文化為龍頭的各種文化藝術的發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組織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
(五)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青少年體育工作;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六)規劃指導全市體育工作。負責市級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活動;指導體育訓練工作,組織參加自治區、吳忠市舉辦的各類體育比賽活動。
(七)根據有關規定對全市文化、娛樂、文藝演出,以及文物、美術品交易、出版、印刷、網咖等市場進行行政許可和營業性演出內容核准;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無線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網際網路視聽節目傳播等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上報及日常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站、電影放映單位設立的行政審批。
(八)發展體育產業,拓展體育市場,依法對全市體育經營活動從業資格、臨時占用體育場地設施的行政審批和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行政許可;對全市體育社團進行監督管理。
(九)依法對全市廣播影視播出機構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十)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專業理論調研、資料收集、信息交流、統計工作;引導外資及社會資金投入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促進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十一)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指導辦好青銅峽市廣播和電視節目。抓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組織開展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滿足廣大農民民眾對廣播影視的需求,促進新農村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安全工作;維護各類設施的安全;對破壞設施安全的案件進行查處。
(十三)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方面專業人員、執法人員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文化體育廣電局設9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公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化、體育、文物、廣播影視等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項目庫建設、編制、報批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及市政府投資的文化、體育、廣播影視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引導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發展文化、體育、廣播影視事業。
(三)文化市場
承擔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經營性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經營活動和網咖等網上服務娛樂場所、出版、印刷市場經營許可管理;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委託審批、管理的文化管理事項。
(四)公共文化
擬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挖掘、整理和保護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協調、組織舉辦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組織文藝作品的創作、徵集、整理、評選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專業及民間藝術團體的工作;負責音樂、戲劇、曲藝等文藝工作者的業務技能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物所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基層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五)民眾體育
擬定全市民眾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承辦全市重大體育賽事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體育專業人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及裁判員隊伍管理工作;擬定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器材裝備、體育宣傳、體育事業統計及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廣工作;承擔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制度建設。
(六)廣播影視社會管理
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的宣傳、播出及電影放映工作;監督管理市廣播電視和有線網路播出的節目內容;指導網路公司對全市電視網路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轄區內廣播影視行業社會管理和設施保護及廣播影視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危及或破壞廣播影視設施安全案件的調查處理;整治非法設定廣播電視台(站)、衛星地面廣播電視接收設施,開辦傳播廣播影視節目內容等違法行為,維護廣播電視安全正常的傳播秩序;組織建設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指導、督查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工程和農村數字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對各鎮社會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七)產業管理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文化遺產等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電影、文物產業建設與發展;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文化藝術史料,編輯出版地方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史料;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聯絡促銷
負責全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推介促銷活動;負責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市場調研、數據統計、信息化建設和社會經濟運行分析;承擔對外合作交流事務。
(九)教育培訓
承擔全市文化、體育、廣播影視行業經營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技能及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廣電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保留原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3名。後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原市文化體育廣電局所屬事業單點陣圖書館、文物所、文化館、廣播電視台和國有企業文化演藝公司劃歸市文化體育廣電局管理。
(二)原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體育中心劃歸市文化體育廣電局管理。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文化體育廣電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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