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司法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司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治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單位、各行業開展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
(四)監督管理律師、公證機構及業務工作。
(五)負責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參與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司法局設6個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人事、統計、接待、財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政工
負責機關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
(三)法治宣傳教育
擬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指導檢查普法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指導
負責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
(五)法律服務工作指導
監督管理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司法鑑定機構及法律服務業務工作。
(六)社區矯正
負責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定社區矯正工作有關政策、制度和措施;督促檢查和指導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審核社區矯正對象的獎懲事宜;做好與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指導、評估、監督社區矯正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有關宣傳和對外交往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37名(基層編制不少於85%),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後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市司法局在鎮(街道)設立司法所。主要職責為:負責轄區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和社區矯正工作;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安置幫教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參與鎮(街道)社會管理和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司法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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