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水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承接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落實全市水資源管理取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制度的職責。
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的職責,推進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水利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水資源,統籌和保障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執行自治區中長期水資源配置計畫、水量分配方案,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供水,指導工業、生態及城鎮供水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三)組織和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擬訂全市節約用水規章;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落實節約用水政策、有關標準和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
(四)組織、指導水生態文明建設。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並組織水利工程建設;執行水利行業技術規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設施、轄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市內攔洪庫、滯洪區、乾溝、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管理。
(六)組織、協調、監督防汛抗旱工作;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組織協調鎮、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農業節水和農田灌排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扶持有關工作。
(八)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審查、審批生產建設和開發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違法事件和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管理;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培訓和推廣工作。
(十)組織對全市水源地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水務局設5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檔案起草、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水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農村水利管理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執行自治區水量分配方案;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鎮(場)供水工作;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三)水利規劃建設管理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轄區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跨鎮(場)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扶政策的宣傳、執行;擬訂市水庫移民後扶地方性管理辦法;承辦水利建設及移民後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申報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及移民後扶建設項目投資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水利新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移民後扶資金的發放工作;指導本市水利信息化建設。
(四)水政水資源管理
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和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工作;組織對水源地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公報;擬訂全市節約用水規章;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水事糾紛的協調工作。
(五)防汛抗旱
組織、協調、監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洪規劃;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轄區攔洪庫、滯洪區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後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青銅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主要承擔青銅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用水的水源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三)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航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進行監管;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河道內礦產資源管理職責。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水務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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