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民政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⒈取消社會組織評估和培訓職責,工作交由行業協會承擔。
⒉取消組織實施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工程職責。
⒊取消積累福利資金,興辦福利事業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⒉加強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
⒊加強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命名工作。
⒋加強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災情的核查、申報;管理、分配全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各鎮(場)救災減災工作。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督促落實五保供養政策;指導全市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四)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落實各項優撫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負責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命名;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地名管理的有關事宜。
(七)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組織擬定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市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貫徹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民政局設6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工作。
(二)優撫安置
指導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接待、慰問、烈士褒揚工作,完善優撫制度,保障優撫對象基本生活水平;接收安置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基層軍民共建單位開展工作;調處軍民糾紛;負責向吳忠市、自治區、國家申報雙擁模範城(縣)命名、評優工作;協調、組織重大軍事活動;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指導實施,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務公開、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承擔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計畫財務
提出民政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核撥各類民政專項資金;做好各類民政專項資金及其他經費的管理使用和民政事業費的預決算及統計報表工作;指導、監督、檢查鎮(街道、場)民政專項款的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機關財務工作。
(五)社會事務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殯葬管理、收養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撤銷受脅迫的婚姻;指導婚姻服務工作。
(六)社會救助
擬定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貫徹執行“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參與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全市抗災、救災、減災工作,負責敬老院建設管理、社會捐助、救災物資儲備、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救災款物的發放和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社會黨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青銅峽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民政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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