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青銅峽市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的通知》(寧編辦發〔2014〕218號)精神,設立青銅峽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委、政府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工作規劃、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各部門(單位)機關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組織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後勤事務體制改革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協調解決機關後勤服務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市委、政府集中辦公區及其公用設備、設施的統一規劃、建設、管理、採購工作;負責集中辦公區衛生、綠化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有關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委、政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
(五)負責市政府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公共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
(六)負責制定和完善市委、政府領導班子集中歸口接待工作制度;負責集中接待工作規劃、方案制定、協調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市委、政府各類公務接待工作。
(八)負責與區、市內外機關事務管理和接待部門的聯繫和交流。
(九)負責市委、政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全市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接待工作的策劃、組織、實施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推進全市公務車輛改革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設6個工作崗位:
(一)綜合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中心日常工作;負責中心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人事、勞資、考核等工作;負責擬定機關事務管理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及後勤體制改革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財務管理
執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內部財務工作和與有關單位的後勤服務成本結算工作;承擔市委、政府集中辦公區公用設施建設所需材料、設備採購工作;負責中心經費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資產管理
負責市政府授權管理的國有資產及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協同推進市委、政府本級機關用地、辦公用房統一管理;負責協助相關部門推進全市公務車輛改革工作。
(四)後勤服務
負責擬訂市級領導幹部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機關後勤管理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定範圍的領導幹部和有關服務對象的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市委、政府集中辦公區域的衛生、綠化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機關食堂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區、市內外機關事務管理和接待部門。
(五)公共機構節能
負責擬定市政府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部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政府本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公共節能工作的考評及能耗統計工作。
(六)安全保衛
負責市委、政府集中辦公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各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處置機關大院涉及安全保衛、消防等突發事件。

人員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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