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財政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的通知 》(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青銅峽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財政局
  • 外文名:Qingtongxia Finance Bureau
  • 單位性質:政府組成部門
  • 單位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青銅峽市銀河街9號
  • 內設機構:11個
  • 行政編制:16名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負責編制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中長期計畫、管理和監督檢查預算外資金使用效果、及時準確報送預算外資金和各類報表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⒈增加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職責。
⒉增加做好預算公開工作職責。
⒊增加全市“三公”經費管理工作職責。
⒋增加規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津補貼發放工作職責。
⒌增加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及資金保障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職責。
⒉加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規劃、相關政策和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區域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市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並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組織擬訂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工作;負責做好預算公開工作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本級財政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四)監督實施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制度和開支標準、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其他收支管理。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國家和自治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評審。
(六)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政府性外債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涉外財務的處理和協定、協定草案的制定。
(九)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銅峽市財政局設11個工作崗位:
(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保密、普法、檔案、宣傳、人事、考核、政務等工作;負責黨支部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民族宗教、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衛生、財務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預算資金管理
擬定市、鎮兩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本級部門預算的審核編制工作;負責平衡預算收支;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管理和指導鎮財經所的業務工作;負責做好預算公開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及資金保障工作。
(三)國庫業務管理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規範資金管理和撥付程式,確保資金安全;編制市本級財政總決算,編制匯總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全市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建立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工作。
(四)綜合財務管理
負責規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津補貼發放工作;負責票據、收據的發放核銷收費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及教科文資金管理
承擔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門單位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全市行政、政法、教科文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做好部門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工作;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三公”經費管理工作。
(六)農業財務管理
承擔農口各單位的部門預算等有關工作;執行財政支農惠農政策,擬定組織實施農業財務制度;管理全市農口各部門事業經費、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資金並監督其使用,管理國有農林場財務;承擔農口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農業生產設施流轉服務中心的各項資金收支業務工作。
(七)社會保障資金管理
承擔民政、衛生、社保、就業、殘聯等部門單位預算相關工作;參與擬定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編制社保預算草案;承擔社保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社保基金管理。
(八)經濟建設及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承擔發改、交通、住建、國土等部門單位預算相關工作;擬定全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實施對國債和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監督;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擬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惠民補貼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的有關工作。
(九)會計制度及監督檢查管理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培訓和職稱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和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本局各崗位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承擔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協助相關單位辦理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事項。
(十)企業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負責全市國有企業財務和資本金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有關財務制度和企業分配政策;加強成本管理和財政用於企業的資金管理;參與企業改革,強化財務監督;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糾紛調處和產權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效績評價。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
承擔市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審核非公開招標的採購方式;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監督政府採購目錄的執行。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核定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後勤事業編制1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財政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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