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03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3月26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1994年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青海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籍所在地,到異地從業、生活的育齡人口。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
鑑定,並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青海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流動...
《青海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是2002年青海省政府頒布實施的生育條列。發布信息 (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32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青海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西寧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是2000年西寧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條 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及《青海省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在海西州居住的非本省戶籍人員以及具有我省戶籍跨縣(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員,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公安、衛生計生等相關部門應按照.《青海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流動人口登記、居住證辦理和查驗等基礎工作。(責任單位:海西州...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的條例,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1日...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
《拉薩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2004.12.29由拉薩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2004年11月18日拉薩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流動人口的計畫...
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1998年1月7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9月24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1998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
第十八條 對違返本辦法,造成計畫外生育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追究其行政功經濟責任。對賓館、招待所、個體旅館的經營者和出租民房的房主知情不報造成客戶中出現計畫外生育的,除責令其保交超生費外,並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
9、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10、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
第五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戶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異地居住生活或者從業的流動育齡人口。第三條 流動人口的生育節制原則,按《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和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和現...
《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00年7月2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文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9號 【發布日期】2000-07-27 【生效日期】2000-07-2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育齡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2號發布的《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已經201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
《陝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經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3日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修正;2012年 11月29日陝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該《辦法》共39條,自2013 年1月...
《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檔案...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計生委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天津市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生育能力並且現居住地不是常住戶口...
第四十九條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實行計畫生育和優生優育,有計畫地控制人口增長,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質。加強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結合本州實際制定實行計畫生育的具體辦法。第五十條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
(三)婦幼健康科(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牌子)。負責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計畫生育協會、計生技術服務、婦幼健康與保健預防出生缺陷、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全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區域協作、信息統計、辦證驗證、公共衛生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