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5日甘政發[1991]67號文發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1991年03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3月05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1991年3月5日甘政發[1991]67號文發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1991年3月5日甘政發[1991]67號文發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育齡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已經2011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3年2月17日,《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辦法》被廢止,即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4月1日 (1989年11月28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9月29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正2002年9月27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
1989年11月28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行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了依法推行計畫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增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
1995年9月23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0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1] ...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5號 ...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
(十一)負責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暫住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依照國務院批准、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甘肅省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暫住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對暫住人口的計畫生育情況進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和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探索建立泛長三角地區“統籌管理、服務均等所推出的檔案。
1、,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各項規範性檔案及制度、措施、辦法。2、負責對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督查、調查研究和考核評估。總結宣傳推廣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且居住三十日以上的育齡人口。學習、旅遊、就醫或者因公從事其他活動者除外。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
12、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其他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公布《關於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推進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基本實現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相關信息的快速...
第五條 流動人口的戶籍所在地、臨時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應當互相配合,共同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保證本辦法的實施。第二章 戶籍所在地和臨時居住地的管理職責 第六條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外出流動人口...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寧夏回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在1994.08.30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
13 1986年7月15日 蘭政發[1986]79號 關於印發蘭州市計畫生育工作會議有關檔案的通知 該通知附有三個檔案,已被《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甘肅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甘肅省農村計畫生育優待辦法》代替 14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