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修正)
- 頒布時間:2004年08月03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8月03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
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
《陝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經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3日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修正;2012年 11月29日陝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該《辦法》共39條,自2013 年1月...
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9年5月27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保障人口安全,實現...
《草案》的制定,主要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畫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及《陝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5號 ...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3號),設立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促進生殖...
---人口發展規律的認識不斷深化,初步探索了一條具有陝西特色的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道路,正在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人口巨觀調控體系和計畫生育工作新機制,掌握了人口發展的戰略主動權。同時,“十一五”人口發展也存在許多挑戰和矛盾。--...
1991年3月5日甘政發[1991]67號文發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
1、,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各項規範性檔案及制度、措施、辦法。2、負責對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督查、調查研究和考核評估。總結宣傳推廣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
第十一條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日常管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具體管理辦法依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基層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與已婚育齡人員或者負有計畫生育協助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簽訂計畫生育管理契約。第十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公民、法人...
現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入人口納入本地經費投入的總人口基數計算,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進行綜合治理,並列入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具體管理辦法依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