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00年7月2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00年7月2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00年7月2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文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9號【發布日期】2000-07-27【生效日期】2000-07-27【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西藏自治區計畫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藏計育字[1992] 第06號),1992年西藏自治區發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實行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於2010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6年11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2019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貫徹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非本市常住戶口、現居住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務工、經商等...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的條例,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1日...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實施本辦法,將人口計畫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把計畫生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第六條 州、縣計畫生育委員會主管...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執行的對象 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管理,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同時...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
承擔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價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資料庫建設;綜合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
流動人口根據流動性可以分為常住流動人口和短期流動人口,常住流動人口一般指在該地區居住較長的一段時間(如5年)。目前流動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門為主,主要抓流動人口的治安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教育,計畫生育等部門分別管理...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創新人口服務管理,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西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辦法》同時廢止。檔案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92號 《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
烏魯木齊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3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月18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108號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合...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暫行辦法第二...
《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3月26日十一屆州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
鑑定,並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決議(1998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1998年7月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屆人民...
事)業單位及駐烏魯木齊市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兵團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提高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兵團轄區內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流動人口,...
雲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是雲南省1991年5月9日發布的一項管理規定。發布日期 (雲政發〔1991〕85號)1991年5月9日 檔案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根據《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第...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的《雲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
《邢台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