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政府為方便民眾,出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family planning in Qingdao
- 發布單位:81507
- 發布日期:1998-10-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青島市政府為方便民眾,出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在1989.07.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根據《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
《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辦法》是青島市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發布的地方法規。【生效日期】1995-09-2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辦法 (1995...
《山東省青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若干規定》在2003.06.1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山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是青島市人大常委會1991年9月2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 (1991年9月27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我市的計畫生育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的條例,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1日...
36.修改《青島市城市公有房產管理暫行辦法》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房管局 37.修改《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房管局 38.修訂《青島市旅遊條例》責任單位:市旅遊局 39.修訂《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
第二十二條 暫住人口中的育齡婦女,應當自取得暫住證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證明到暫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辦計畫生育審檢手續。暫住人口計畫生育的其他事宜,按《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三條 按規定...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辦法》同時廢止。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92號 《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
1990年底,青島市計畫生育委員會編制增至34人。青島市計畫生育委員會是市政府管理人口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是:貫徹中央、省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全市的計畫生育工作,按照上級人口計畫要求,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
(六)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省、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務、檢查、指導、考核及依法行政;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平台的管理、...
青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2014年青島市政府整合市衛生局的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組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
1994年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青海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籍所在地,到...
鑑定,並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
青島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根據2010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批准的2010年10月29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3次修正)...
《濟南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條例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現居住地不是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生育能力的中國籍公民。第三條 各級...
為了加強對本市外來流動人員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維護外來流動人員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根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條例》和《上海市計畫生育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責,按國家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執行。第七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以保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的完成。第八...
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一)具有本省戶籍或者在本省轄區內居住的;(二)現居住地不是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三)...
《淄博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淄博市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通過時間 2002年6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批准時間 2002年9月2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湖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第五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戶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