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工作
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的計畫生育工作,研究制訂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二、協同市計委編制全市人口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三、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計畫生育對內、對外宣傳;四、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生育幹部培訓;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計畫生育套用科學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和優生優育工作;七、編制避孕藥具供應計畫,負責組織貨源,保證及時供應;八、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主要職能
(一)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杜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晗性研究;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渾、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三)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獎懲建議。(四)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抽樣調查和案件調查。(五)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 j 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工作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執業許可的審批;組織實施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和對進行省級病殘兒醫學鑑定的書面意見核准;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紊質;依法規範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規劃;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十)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十一)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