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是青島市人大常委會1991年9月2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
  • 發布單位:81507
  • 發布日期:1991-09-27
  • 生效日期:1991-09-2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
(1991年9月27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我市的計畫生育工作,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全市人民和廣大計畫生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顯著成績,對促進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計畫生育工作面臨著嚴峻的形勢。一些單位的領導認識不足,領導不力,計畫生育工作處於落後狀態。管理工作上存在薄弱環節,早婚、早育、計畫外生育和多胎生育的現象比較嚴重。同時我市“八五”期間正值人口出生高峰期,增加了計畫生育工作的艱巨性。因此,嚴格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仍然是擺在全市人民面前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為了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認真執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保證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畫的順利實施,特作如下決定:
一、把計畫生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計畫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各級政府要把計畫生育工作擺到與經濟建設同等重要的地位上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檢查,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層層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要把計畫生育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村,放在基層,放在流動人口等薄弱環節上。要經濟分析人口生育趨勢,調整管理體制,完善管理辦法,強化和落實管理措施。
二、加強對幹部民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實行計畫生育的自覺性。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組織對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和山東省《條例》的學習宣傳,聯繫國情、省情、市情,教育廣大幹部民眾認清人口形勢的嚴峻性和控制人口增長的重要性,增強計畫生育的歷史責任感和緊迫感,增強人口意識、人均意識、優生優育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履行計畫生育義務。
三、認真執行計畫生育政策,嚴格依法管理。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現行的各項政策,嚴格執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要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制止早婚早育和計畫外生育,禁止非法同居、非婚生育,禁止利用醫療手段為個人鑑定胎兒性別,嚴禁棄溺女嬰。違者要給予批評教育和嚴肅處理。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在創建文明單位活動中,繼續實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各單位制定的福利措施和分房、就業等規定,必須有利於晚婚晚育和少生優育。
四、加強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堅持齊抓共管。各級政府要根據計畫生育任務的需要,對計畫生育隊伍繼續予以充實和培訓提高。要關心和愛護計畫生育幹部,支持他們的工作,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計畫生育幹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積極做好各項工作。實行計畫生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各部門、各單位要齊抓共管。民政、公安、工商、衛生、城建、教育、新聞宣傳等部門和各民眾團體都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計畫生育工作。要重視婦幼保健和養老保險事業,加強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工作,為計畫生育工作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進一步關心、支持和監督計畫生育工作,及時聽取和審議政府關於計畫生育工作的匯報,組織代表開展視察活動,以推動我市計畫生育深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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