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暫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為加強暫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加強暫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發布信息1997年11月27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通過 。1997...
本辦法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五月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布的《青島市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流動人口的其他有關管理工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為加強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其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及本市有關規定,制定以下辦法。一、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外國企業常駐青島代表機構(以下簡稱...
《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在1989.07.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根據《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
《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97修正)》意在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
淮南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基本介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的 決 議 安徽省第...
《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無錫市具體情況所制定的,目的在於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暫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暫住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居住的人員。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暫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暫住人口管理...
《西安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於2001年8月31日由西安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01年9月25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
第一條 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第十七條 執行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一)嚴格執行暫住人口管理規定成績突出的;(二)管理範圍內暫住人口普遍遵紀守法的;(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提供線索、協助...
第二章 暫住登記和《暫住證》管理 第九條 外來人員需要在本市暫住的,應當按照《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第三章 房屋租賃管理 第十條 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出租人)應當依法向公安...
《蘭州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在2001.07.13由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甘肅省暫住人口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上海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988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
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台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戶籍制度改革的上述措施,將由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居住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