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9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6月29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6月29日山西省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城...
《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6年5月27日 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暫住人口的...
依據《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和《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第25號令),為全面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
第一條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而來本市下列地區居住的暫住人口,均應遵守本辦法。(一)南城區、北城區、河西區;...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籍所在地進入本市和本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居住的人員,不包括市內跨城區居住的人員。第四條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公平對待、便捷服務、合理引導的原則。流動人口的合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居民、暫住人口和過境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專業隊伍管理與民眾管理相結合,系統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併以區域管理...
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規範城市房地產交易行為,保護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西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大同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檔案來源 2008年4月25日大同市...
遼寧省城鎮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日遼政發〔1988〕10號文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暫住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州行政區域內縣城所在地(以下簡稱“城鎮”)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第三條 公安機關是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暫住人口的登記、發證及治安管理工作。機關、...
淮南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2004修訂),淮南市地方性法律法規。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淮南市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4-06-26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淮南市暫住...
(一)查驗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督促或者協助暫住人及時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二)定期核對暫住戶口,掌握其變動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三)宣傳和貫徹暫住人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對暫住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