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

《關於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省政府針對農村基層派出所的警力嚴重不足和暫住人口的管理缺位所發布的。《意見》明確提出要解決好五個問題: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充實力量。突出重點,強化服務。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嚴明法紀,嚴格責任追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5年10月5日
各市、縣、鄉(鎮)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依據《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和《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第25號令),為全面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把暫住人口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完善措施,全面提高暫住人口管理工作水平,維護全省社會和諧穩定,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二、健全機構,充實力量。縣級公安機關設立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鄉(鎮)派出所設立暫住人口管理站,負責本轄區內暫住人口管理工作。通過精減各級公安機關工作人員(1500名左右)和置換工勤人員編制(3000名左右)等途徑,充實基層派出所警力;原則上每個鄉(鎮)派出所增加2-3名警員,具體由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過從警察院校畢業生中公開招聘的方式,為每個派出所增加2名暫住人口協管員,協助派出所民警管理本轄區內的暫住人口。要把暫住人口管理與服務的觸角向最基層延伸,在暫住人口較多的社區、農村和企業聘任暫住人口信息員,及時為公安機關提供暫住人口信息,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暫住人口管理工作。要提高暫住人口管理的科技水平,儘快建立完善暫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
三、突出重點,強化服務。各級公安機關要以農村為重點,全面改進和加強城鄉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實現“底數清、情況明、管控嚴、服務好”的目標。一是提高暫住人口登記、發證率。要及時掌握暫住人口的底數,並依法登記暫住人口、發放《暫住證》,登記、發證率要達到95%以上,力爭達到100%。二是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要簡化辦證程式、縮短辦證時間、主動深入暫住人口相對集中的區域和單位登記、發證,為登記對象提供便捷服務。三是進一步增強維權意識。要主動了解掌握暫住人口合法權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維護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四是提高發現控制能力。要認真調查,及時發現、依法打擊混跡於暫住人口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增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五是推進信息化管理。要按照“完整、準確、鮮活”的要求,做好暫住人口信息的採集、更新和維護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防止發生漏管、失控問題。
四、明確職責,加強協作。公安機關是暫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做好暫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勞動保障、工商、建設、人口計生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聯繫,互通信息,形成合力,不斷提高暫住人口管理的整體水平。
公安機關實施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所需的工作經費和派出所暫住人口協管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由本級財政保障,按照批准的預算予以核撥。除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的決定和命令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管理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五、嚴明法紀,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公安機關要將暫住人口管理工作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把任務和責任分解細化到公安機關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派出所所長、責任區民警以及協管員,定期檢查督促,嚴格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暫住人口管理工作不力,登記、發證率達不到95%以上的,取消單位和個人當年的評先資格並通報批評;登記、發證率達不到80%,嚴重漏管失控,甚至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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