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是1996年5月27日由山西省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
- 發布時間:1996-05-27
- 發布單位:80401
- 生效日期:1996-09-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是1996年5月27日由山西省發布的地方法規。
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是1996年5月27日由山西省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內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5月27日通過...
在同一街道、鄉、鎮內變動暫住地址的,須到登記機關進行變動登記。第十四條 在本市從事勞務、經營活動和外地駐本市的派出機構工作的暫住人口,須交納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收費辦法按照山西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留住暫住人口三個月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與住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
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1990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1年2月2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3.03.31 實施時間 2013.03.31 (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由...
山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修訂條例 (1992年10月15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9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
依據《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和《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第25號令),為全面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
《太原市非本地戶籍人口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長張兵生 2009年6月19日 太原市非本地戶籍人口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非本地戶籍人口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居住服務,促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2013年2月27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
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是對流動人口的保護。本辦法自2017年 1月 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5日公布施行的《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
第二十條 對偽造、變造或竊取他人《暫住證》及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負責管理暫住戶口的工作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對拖延辦理有關手續,故意刁難暫住人口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
寄養寄讀、探親訪友、出差、就醫、旅遊的人員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暫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參加的暫住人口管理協調組織,協調解決暫住人口管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第四條公安機關是暫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社會團體、...
2023年12月12日,《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廢止。條例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
(三)招用暫住人口在單位居住的,由用人單位人事或者保衛部門持招標證明、聘請證明、暫住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所在地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及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向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集體暫住登記,並逐人辦理《暫住證》;(四)申領《暫住證》,應當繳納工本費和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五)《暫住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第二十二條 對拒絕和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 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徇私舞弊,刁難暫住人口,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者,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第二十四條 當事...
第二十條 用工單位、外來務工單位、社會辦學單位負責人及個體業主是暫住人口管理的責任人,應與公安機關簽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責任書》,並承擔下列責任:(一)對暫住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教育;(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暫住人口登記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三)不得雇用、招收未申報...
《昆明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是1993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2305 【發布文號】昆政復[1993]52號 【發布日期】1993-06-26 【生效日期】1993-06-26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昆明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規定 (1993年6月26日市政府以昆政復〔1993〕52號文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暫住...
《陝西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 長 程安東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檔案內容 陝西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
《西寧市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 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市 長 李津成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三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暫住人口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暫住人員,是指無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暫住3日以上的外來人員,以及本市公民離開本縣(區)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本市其他縣(區)暫住3日以上的人員。第四條 本市對暫住人員實行嚴格管理、加強服務、依法保護的方針,嚴格執行暫住人員治安管理和計畫生育管理制度。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
1997年5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制定 1997年6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武漢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是武漢市施行的條例。發布信息 (1995年11月10日湖北省武漢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1995年11月30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批准;根據2001年12月26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河北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在1995.04.07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暫住人口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暫住人口和雇用或者留宿暫住人口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