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是1991年2月2日頒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 生效日期:1991-02-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1-02-02
- 發布單位:80404
《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是1991年2月2日頒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是1991年2月2日頒布施行的地方法規。檔案內容太原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1990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1年2月2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務工經商的暫住人口應交納暫住人口管理費,具體的收費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3年2月27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根據有關法律...
依據《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和《暫住證申領辦法》(公安部第25號令),為全面改進和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工作,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落實科學發...
第一條 為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規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進入本省...
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西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3.03.31 實施時間 2013.03.31 ...
太原市非本地戶籍人口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非本地戶籍人口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居住服務,促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
第五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第六條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情況的統計及考核評估辦法,由省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第七條 各級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在同級人民...
3.太原市非本地戶籍人口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70號令(2009.6.10) 該《規定》的主要內容已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太原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且省政府也出台了《山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內容更加具體。決定修改的政府規章(3...
第十四條 在本市從事勞務、經營活動和外地駐本市的派出機構工作的暫住人口,須交納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費收費辦法按照山西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留住暫住人口三個月以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與住地公安派出所簽訂《...
《包頭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由包頭市人民政府於1995年發布,屬於地方法規,共5章: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三章 管理、第四章 罰則、第五章 附則,本辦法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單位】80508 ...
《貴陽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經1995年4月26日貴陽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日貴州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批准;根據1997年9月29日貴州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關於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報告的決定》重新公布...
第十條 在旅店、招待所、賓館、飯店等暫住一月以下的外來人員,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進行登記管理;超過一月的,由暫住人口所在旅店、招待所、賓館、飯店負責向所在公安派出所申報登記。第十一條 外國人和華僑、港澳台同胞來我市暫住的...
《廣東省城鄉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政府頒布的條例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819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6-10 【生效日期】1989-07-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廣東省城鄉暫住人口管理辦法 (一九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