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在1989.07.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7月16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7月16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在1989.07.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在1989.07.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過快增長,根據《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全部用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條本辦法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青島市人民政府1989年7月16日發布的《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青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一)將第十九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應當與國家規定的產假連續使用,護理假...
《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辦法》是青島市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發布的地方法規。【生效日期】1995-09-2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流動人口管理暫行辦法 (1995...
山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一項由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本省實際...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是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在2003年12月1日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第9號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已經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月1日...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制定的條例,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9年5月11日...
暫住人口計畫生育的其他事宜,按《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三條 按規定需要進行衛生防疫檢查的暫住人口,應當持暫住證在規定限期內到暫住地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衛生防疫檢查;檢查合格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在暫住證上加蓋衛生...
第十四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應當責令限期補辦並交驗《婚育證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5號發布的《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辦法》同時廢止。檔案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92號 《青海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1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
1994年3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青海省計畫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籍所在地,到...
(三)查驗婚育證明,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檔案;(四)指導、督促轄區有關單位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五)與用人單位簽訂計畫生育責任書;(六)組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已婚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
(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雙向協作,協調解決服務和管理問題;(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機構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第七條 公安、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
《淄博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淄博市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通過時間 2002年6月20日淄博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批准時間 2002年9月28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其主要職責是落實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的措施;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檢查和考核;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匯總、通報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受理並及時處理與...
《大連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條例》是一部遼寧省大連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11月30日發布,1997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0607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11-30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濟南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條例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現居住地不是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有生育能力的中國籍公民。第三條 各級...
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或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原《西寧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1991年9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1年10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號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四川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安徽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規定》經2013年12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公布。該《規定》共29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發布的《安徽省流動...
為進一步貫徹《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16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切實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逐步形成全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一盤棋”的管理格局,經省政府同意,現作如下通知:一...
第二十六條 由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泄密,造成較大以上經濟損失或重大負面影響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啟動行政問責程式,按照規定追究責任。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對信息安全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發生重大信...
,簽訂率達100%,從2003年起完善社區計畫生育居民自治,加大對流動居民管理力度,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計畫生育周例會、月協查、季巡檢、半年大清查制度,使每年計畫生育率、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率、計畫生育統計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