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發: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4-08-15
為規範我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建立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青海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於青海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根據“政府主導、管辦分離、規範運行、綜合監管、行業監督、行政監察”的總體要求,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藥品採購、國有產權和礦業權交易五大類項目統一納入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集中交易,建立統一規範、競爭有序、服務到位、監管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五大類進場交易的項目提供交易場所,負責協調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交易見證服務。
二、實施步驟
(一)統一進場,集中交易。從2014年9月16日起,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省政府採購中心、省藥品採購中心、省礦業權交易中心、省產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五大交易中心”)在原地點的交易活動一律停止,整建制的統一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不得進行場外交易。
青海誠鑫招標有限公司、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青海路達招標有限公司、青海禹龍水利招標中心等招標代理機構進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在視窗受理進場交易的投標報名、組織開標、評標等招投標活動。
(二)完善制度,規範運行。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和發布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交易規則、交易流程等相關配套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建立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服務、行業監督、綜合監管相對獨立、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交易監督管理體系。各公共資源交易主體、參與人員、交易過程都必須在監管範圍內。
場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行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管、省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監管、省紀檢監察機關行政監察“三位一體”新的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
三、交易管理模式
實行“5+1”交易管理模式。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採購、藥品採購、國有產權和礦業權交易五大類必須進場交易的項目提供集中交易場所,五大交易中心和入駐的各招標代理機構在場內統一受理投標報名、發售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預約開標、評標場所、接受投標檔案、開標、評標、統一抽取評標專家和中標公示等。
五大交易中心的電子交易服務系統,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交易系統對接,建成統一監管、統一操作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模式。
四、進場交易範圍
(一)工程建設項目。省直部門、中央駐青各單位、大專院校等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及國有資金投資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建築、市政、水利、交通、鐵道等),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不論業主自行招標還是委託招標,都一律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其中: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均由省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在場內受理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收取交易服務費。除以上之外,對各州(市)所屬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項目,按隸屬關係和分級管理的原則進入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
(二)政府採購項目。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採購列入政府採購目錄或者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包括政府集中採購和社會分散採購代理項目。
(三)藥品採購項目。全省統一組織的藥品以及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項目等。
(四)礦業權項目。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轉讓的礦業權等。
(五)國有產權項目。省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產權處置和國有產權轉讓等。
五、有關要求
(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青藏鐵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派其所屬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或者受委託的監管職能處室1名工作人員進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業監管備案視窗,履行有關項目行業監督和招標採購項目備案事宜,一律不得在場外備案。各招標代理機構派駐2名工作人員進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視窗受理招投標業務。五大交易中心全部工作人員進駐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操作服務。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派駐的現場監督人員原則上要相對固定,五大交易中心全部工作人員行政隸屬關係不變,人事關係、財務關係不變,其黨組織關係轉到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關黨委。
(三)派駐的各類進場人員均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協調管理,將每月出勤情況和業務開展情況報其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並與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掛鈎。
(四)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統一提供各類派駐進場人員辦公場所,配備相應的辦公桌椅、電腦等。
(五)從2014年9月16日開始,凡是進場交易的各類投標(競買)保證金,統一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的西寧市農商銀行專戶繳納。交易活動結束後,按相關規定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六)進場交易收費:結合外省經驗,由按中標價收取的建設工程交易費變為按宗收費。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部分進場交易項目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具體標準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全力配合,切實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確保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七)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9月16日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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