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加強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交易的質量和效率,建立公開、公平、公正、誠信、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管理暫行辦法》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
第三條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是指實施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具備開放共享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和規範透明的運行機制,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等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綜合服務的體系。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統一平台、集中交易、管辦分離、全程監管”,建立“一委一辦一中心”與各行業主管部門協同管理的體制。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管委)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政策審定和重大事項決策工作。市公管委主任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書長擔任,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審計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成員單位。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公管辦)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公管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制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和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運行工作;負責納入平台項目交易活動過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考評工作。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市交易中心)為我市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和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運行服務機構。主要職責是: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履行政府集中採購機構職責;負責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具體建設和運行工作,為進入平台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相關服務保障;負責交易活動現場秩序的維護和進入現場交易各方的管理,參與交易各方的考評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的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市交易中心下設各縣(市)和梅里斯達斡爾族區分中心,與各縣(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服務機構合署辦公。
第五條 各縣(市)和梅里斯達斡爾族區應當參照市本級建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和相關工作機制,設立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協調監管部門。市公管辦負責對各縣(市)、梅里斯達斡爾族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協調監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履職監督。
第二章 交易範圍
第六條 下列項目必須納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一)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我市各級政府投資、融資必須招標的房屋及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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