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

為防範和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省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通知》(國辦發〔2010〕55號)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就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金融辦、青海證監局、省國資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防範和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省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通知》(國辦發〔2010〕55號)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就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資本市場內幕交易(以下簡稱內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行政審批部門等方面的知情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併購、業績增長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謀取私利的行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接觸和獲取內幕信息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傳遞、編制、報告、審核、披露各個環節中接觸和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證券法第五條規定,“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二條對內幕交易、利用信息優勢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行為的量刑和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
當前,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面臨的形勢較為嚴峻,一些案件參與主體複雜,交易方式多樣,操作手段隱蔽,查處工作難度很大。隨著股指期貨的推出,內幕交易更具隱蔽性、複雜性。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根據刑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齊抓共管、打防結合、綜合防治的原則,採取針對性措施,切實做好有關工作。
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訓等多種方式,普及刑法、證券法等法律知識,幫助相關人員和社會公眾提高對內幕交易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遵紀守法意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增強輿論引導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內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經營、財務、分配、投融資、併購重組、重要人事變動等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但尚未正式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尚未公開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定向增發、重要契約簽署、股權結構重大變化、經營方針及範圍重大變化、重大投資、重大債務變化、重大訴訟、分配方案、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賣相關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構成內幕交易。加強內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內幕交易的重要環節,對從源頭上遏制內幕交易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內幕信息登記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一要抓緊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接觸內幕信息管理辦法,明確內幕信息範圍、流轉程式、保密措施和責任追究要求,並指定負責內幕信息管理的機構和人員。二要儘快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要求內幕信息知情人按規定實施登記,落實相關人員的保密責任和義務。三要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復牌等相關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四要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內幕交易防控工作納入企業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明確考核的原則、內容、標準、程式和方式。五要細化、充實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的規定,完善內幕交易行為認定和舉證規則,積極探索內幕交易舉報獎勵制度。
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簡化決策流程,縮短決策時限,儘可能縮小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研究論證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原則上應在相關證券停牌後或非交易時間進行。
三、明確職責,重點打擊
建立由省金融辦、青海證監局、省國資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組成的青海省防範內幕交易工作機制,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情況,排查案件線索,分析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工作的新形勢,研究制定工作對策和措施。
省金融辦加強對工作中涉及的內幕信息的管理,通過加密、標註提示、縮小傳閱範圍等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青海證監局負責建立青海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的內幕知情人員定期報告制度,並實施監管,通過採取有效措施,積極防範內幕交易行為的發生,並嚴厲懲處從事內幕交易行為的市場主體和人員。對實際內幕交易的行為,要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提請中國證監會暫停其再融資、併購重組等行政許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措施,暫停或取消其業務資格。
省國資委對所監管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涉及證券市場尚未公開披露的相關事宜進行決策時,嚴格限定範圍,壓縮決策鏈條,縮短審批時間,完善保密制度,實現內幕信息流轉留痕,並督促上述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登記管理制度。
省公安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後,要及時受理,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立案偵查。對查辦的案件要公開曝光,震懾犯罪分子。
省監察廳對國家工作人員及領導幹部涉及內幕交易的要依法依紀嚴厲查處。
省金融辦、青海證監局、省國資委,要做好本單位內幕信息登記制度。在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工作中,支持並督導上市公司制定內幕信息保密預案,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並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對泄露內幕訊息或從事內幕交易的國家工作人員、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主體,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各項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辦法,強化監督,嚴格問責,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方面做好相關工作。要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執法合作、信息管理、情況溝通等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綜合防治體系和強大打擊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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