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是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文號:雲政辦發〔2016〕63號
  • 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公開日期:2016-07-01
  • 索引號:53000000107201611090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精神,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施方案和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雲政辦發〔2015〕107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規範化運行、電子化操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以建設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為目標,以信息公開共享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創新電子化監管手段,實行全過程電子化交易,提升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更好地促進公平公正交易,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目標
圍繞“網上全公開、網下無交易,全省統一規範、全省共享共用”的工作目標,建設全省規範統一、縱向貫通、橫向互聯,具有前瞻性、先進性,達到全國一流水平,技術成熟、運行穩定、維護成本節約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到2016年底,實現“一網三平台”省、州市、縣級全覆蓋。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堅持省級統一指導推進、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標準建設、統一部署運行,建立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全面、系統地推進平台建設。
(二)分級管理、分類建設。強化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建設部署、州市保障運行維護;針對各類公共資源專業特點,打造分類科學、技術專業、程式規範的電子交易平台系統。
(三)依規辦事、高效推進。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確保工作推進的程式規範、過程公開、結果公正;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落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四、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完善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作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的入口網站,是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發布媒介,向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集中公開各類、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及監管信息等。
(二)建設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依託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省級建設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向上通過電子政務外網連線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向下終端覆蓋州、市、縣、區,橫向與各地各部門電子政務和電子監管系統互聯互通。
1.公共服務平台:作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樞紐和數據中心,匯集各類交易信息、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政府行業監管信息、工商稅務信息、社保信息等,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服務,同時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數據信息支撐。主要實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和查詢、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和查詢、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綜合管理、評標評審專家信息管理、交易數據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測預警、社會公眾監督受理處理等功能。
2.行政監督平台:為各級監察、行政監督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對交易活動全過程實施電子化監管提供技術支撐。主要實現交易方式核准備案管理、交易活動全流程實時監控、投訴線上受理處理、監管信息通知和通報等功能。行政監督平台按照“職責不交叉、功能不重疊”的原則建設,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應當開放數據接口,與行政監督部門已有的本行業電子監管系統實現信息交換和共享。
(三)建設各級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結合各類公共資源專業特點,按照“分類科學、分級管理、技術專業、程式規範”的建設要求,省級統一建設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並部署至州、市,州、市電子交易平台終端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區,實現全省範圍內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過程電子化處理。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專業系統。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範建設,根據房屋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專業特點,線上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
2.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專業系統。實現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全過程電子化操作,為出讓方、受讓人(競買人)、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
3.國有產權及罰沒物資交易專業系統。實現國有產權及罰沒物資招標、拍賣、掛牌、電子競價等轉讓方式全過程電子化操作,為轉讓方、受讓人(競買人)、產權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
4.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有關標準和規範建設,實現集中採購機構全流程電子化操作,主要包括電子評審、協定和定點採購(電子商場)、數據分析和統計等功能。各級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負責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5.藥品及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專業系統。最佳化完善雲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功能,通過標準的數據交換平台與省級電子交易平台對接,實現全省藥品、醫用高值耗材、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省級集中採購進場交易活動全過程電子化處理,為集中採購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生產供應企業、評審專家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省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負責雲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各地各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其他類別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專業系統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是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化管理和陽光化操作、創新行政監督方式、提升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深入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狠抓落實。充分發揮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各項工作開展。各州、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專項工作領導機構,積極配合、主動作為,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加強對各州、市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督促。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要細化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限,加快推動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負責“一網三平台”項目申報、建設部署、協調指導、運行保障和套用培訓;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接工作;協調各地各部門電子政務和電子監管系統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對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結合本行業公共資源專業特點,加強對電子化平台系統開發和建設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各州、市負責電子化平台有關硬體設施和網路環境建設,配合做好“一網三平台”本地部署和互聯互通工作,負責本級電子交易平台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已建成電子交易平台的州、市要做好與省級電子化平台有關對接工作。省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通報有關情況。
(三)加強資金保障。“一網三平台”一次性建設投入和長期運維投入所需資金規模大,要充分借鑑省外先進經驗,加強項目資金保障,探索創新運維模式。“一網三平台”定位為公共服務,以政府投入為主,屬於省級承擔的建設部分,由省財政予以安排,屬於各州、市承擔的建設部分,由各地負責保障。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研究落實項目建設資金,明確項目採購方式。各州、市要加強本級經費保障,為本地“一網三平台”建設、運維和互聯互通工作創造條件。
(四)明確完成時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一網三平台”項目立項、建設資金落實、招標採購等工作;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級“一網三平台”,並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對接;9月底前,各州、市完成有關硬體設施和網路環境等配套建設;12月底前,“一網三平台”部署至州、市,終端覆蓋縣、市、區,基本實現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
(五)完善制度規則。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套用電子化平台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結合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子化平台建設和運行的有關制度,加強責任考核,充分發揮電子化平台的作用,規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促進公平公正交易。
附屬檔案: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方案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方案
為加快推進全省規範統一、縱向貫通、橫向互聯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提升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透明化管理、規範化運行、電子化操作,實現“一網三平台”全省統一建設和部署,更好地促進公平公正交易,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按照“全省統一、全省覆蓋,技術先進、全國一流,運行穩定、成本節約”的建設目標,2016年8月,依託雲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基本建成省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及電子交易平台,以電子公共服務系統為樞紐,縱向聯通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逐步實現與各地各部門電子政務和電子監管系統的橫向聯通。2016年底前,建成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並部署至州、市,州、市電子交易平台終端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的縣、市、區,基本實現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
二、總體構架
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及電子交易平台是以公共服務為根本,滿足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處理,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交易管理機構、社會公眾以及政府決策提供信息服務、交易執行、監督管理的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採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先進技術,以面向服務架構(SOA)的套用設計架構建設,基於J2EE等主流技術體系,支持跨平台套用;基於組件化、層次化的技術架構,支持動態部署。
三、建設內容
(一)公共服務平台
公共服務平台作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樞紐,是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的大數據中心,是交易信息共享、交換、服務的核心。公共服務平台主要包括:信息公開服務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管理系統、專家信息管理系統、交易數據統計分析系統、社會監督受理處理系統等6部分。具體如下:
1.信息公開服務系統
信息公開服務系統主要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主體提供可公開的信息服務,包括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中標(成交)公示、履約信息及有關變更信息等交易信息,以及項目審批(核准)情況、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
2.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
按照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庫,並將有關信息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對市場主體通過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及行政監督部門已建立的本行業電子監管系統實現登記註冊共享的信息,通過數據交換等方式,在全省範圍內實現共享通用。
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3.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管理系統
各級電子交易平台評標系統通過統一認證檢測後,接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遠程異地評標管理模組,實現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場地的互聯互通。全省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通過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作為數據樞紐,實現網路可配置、對接有保障、數據不丟失,確保系統安全高效、穩定快捷。
4.專家信息管理系統
專家信息管理系統由專家資料庫和套用管理系統組成,為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專業齊全、類別豐富、管理規範、互聯互通、高效便捷、人才資源具備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服務,為推動實現遠程異地評標、評審提供條件。全省專家資料庫設立行業子庫和地區子庫,以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庫資源為基礎,通過標準的數據接口平台,將州、市符合省級專家標準的專家數據交換至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實現全省專家資源互聯共享。專家庫套用管理系統應具備專家入庫、暫停、處罰、考評、出庫等管理功能,以及智慧型迴避、隨機抽取、自動語音通知、自動簽到及統計匯總等套用功能。
專家信息管理系統通過連線財政部門政府採購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源及專家信用信息在全省範圍內互聯共享。
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通過專家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評標、評審專家的動態監管,最佳化完善專家抽取、選聘、培訓與退出機制。
5.交易數據統計分析系統
交易數據統計分析系統對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綜合利用和風險監測預警,按照行業特定維度生成分析報告,為決策和預測提供數據支持。
6.社會監督受理處理系統
社會監督受理處理系統是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對外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服務視窗,通過該系統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有效處理社會投訴,並反饋社會公眾。
(二)行政監督平台
行政監督平台的作用是對交易活動全過程進行統一的電子化監督管理,各級監察、行政監督部門和交易管理機構根據各自許可權使用。
行政監督平台包含行政監督系統、電子監察系統和綜合監督系統等3部分,通過項目受理監督、項目過程管理(對交易活動過程中的招標檔案、招標公告等有關信息進行備案管理或痕跡管理)、實時監控(實時查看交易項目執行情況)、交易過程回放、契約備案(對交易契約進行備案管理)以及投訴舉報線上受理、處理和處理結果通知、通報等功能模組,對進場交易項目實現全過程監督管理。
行政監督平台按照“職責不交叉、功能不重疊”的原則建設,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應當開放數據接口,與行政監督部門已有的本行業電子監管系統實現信息交換和共享。
(三)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
電子交易平台由核心業務軟體系統(交易軟體系統)、作業系統、資料庫、中間件等軟體系統和相應的硬體系統構成,功能目標為實現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全過程電子化處理。交易軟體系統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專業系統組成,是各級電子交易平台建設的核心內容。交易軟體運行所需伺服器硬體、資料庫、中間件(技術參數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及網路運行環境等由各州、市自行建設。
1.電子交易專業系統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專業系統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專業系統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範建設,實現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交易方式全過程電子化處理。主要功能包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網上辦事、招標人全流程網上辦事、招標代理機構全流程網上辦事、投標人全流程網上辦事、電子開標、電子評標、電子定標、網上補充資料、網上收退保證金、網上歸檔交易活動資料、便民提醒服務、交易過程文檔電子簽章等。
(2)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專業系統
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專業系統應當涵蓋招標、掛牌(競價)、拍賣、協定轉讓等交易方式全過程電子化處理。主要功能包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網上辦事、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全流程網上辦事、競買人全流程網上辦事、網上競價、網上收退保證金、網上歸檔交易活動資料、交易過程文檔電子簽章等。
(3)國有產權及罰沒物資交易專業系統
國有產權及罰沒物資交易專業系統應涵蓋招標、掛牌(競價)、拍賣、協定轉讓等交易方式全過程電子化處理。主要功能包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網上辦事、產權交易機構全流程網上辦事、競買人全流程網上辦事、網上競價、網上收退保證金、網上歸檔交易活動資料、交易過程文檔電子簽章等。
(4)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
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按照《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政府採購業務基礎數據規範》及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建設,實現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業務操作全流程電子化。政府集中採購系統由業務功能子系統(包括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外網入口網站、協同辦公平台、電子化輔助開標評標子系統、供應商輔助投標工具、協定商品網上交易子系統、協定商品價格監控子系統、數據統計分析子系統、系統管理子系統和移動設備APP客戶端)、綜合信息資源庫(包括採購人信息庫、供應商信息庫、商品信息庫、模板信息庫等)、套用支撐平台(包括工作流平台、報表工具、數據交換平台、簡訊平台、文檔管理平台等)等組成。
各級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負責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5)藥品及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專業系統
最佳化完善雲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功能,通過標準的數據交換平台與省級電子交易平台對接,實現全省藥品、醫用高值耗材、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省級集中採購進場交易活動全過程電子化處理,為集中採購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生產供應企業、評審專家等交易活動參與主體提供全程線上服務。
省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負責雲南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6)基礎支撐系統
①招標檔案製作工具
電子招標檔案製作工具可按照標準檔案或範本生成招標檔案,編輯招標檔案,設定招標檔案主要內容、格式要求,可將不同格式附屬檔案組合打包生成一個檔案,可用於開標、評標系統自動提取重要信息,達到輔助評標功能。
②投標檔案製作工具
電子投標檔案製作工具可線上或離線編輯和製作檔案,主要包括檔案導入、檔案內容編輯、工程量清單(如有)導入、版式檔案轉換、電子簽章、檔案生成、校驗以及加密等功能。
③開標子系統
開標子系統可顯示達到法規要求的投標人的數量,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啟動開標或取消開標;驗證並公布投標檔案不被篡改、不遺漏及其投標過程記錄;按照開標時間規定解密投標檔案並記錄解密過程;讀取、記錄、展示投標檔案數據;記錄開標過程信息並由參與單位電子簽名確認;通過交易平台向社會公眾和公共服務平台同步交換開標記錄。
④評標子系統
評標子系統工具可按照招標檔案載明的評標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設定評審表格和評審項目;按照招標檔案載明的評標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解析、對比,輔助評分或計算評標價;匯總計算投標人綜合評分或評標價並進行排序,實現自動生成評標報告、專家電子簽名和電子簽章等功能。
⑤電子檔案子系統
提供記錄和維護招標投標活動有關數據和檔案的存檔功能。提供數據和檔案的分類、整理、歸檔和數據分析功能,歸檔數據和檔案應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提供按許可權查閱招標投標數據和檔案功能。提供記錄、備份、存檔、歸檔電子招標投標中涉及操作時間和人員信息的功能。
⑥數據交換系統
包括公共服務平台接口、行政監督平台接口、專業數據交換接口、行政效能交換接口、數字證書交換接口、銀行數據交換接口等。
⑦其他基礎支撐系統
包括控制中心繫統、數字證書籤名驗簽、專業工具、線上支付、檔案管理等。控制中心繫統為所有套用服務提供伺服器性能監控服務、系統用戶許可權分配控制、日誌管理等。數字證書籤名驗簽及電子印章系統為各類數字信息、版式檔案等提供合法性、直觀性及安全性方面的保障。
(7)信息共享系統
各級電子交易平台將交易信息匯集交換至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實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集中發布、共享和綜合統計分析。交易活動關鍵過程信息通過數據交換平台傳送至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數據交換平台參照國家有關檢測認證技術要求,由省級統一建設。各級電子交易平台建設單位需準備1台數據交換前置機,要求為低端伺服器或高檔PC。
2.線上監督系統
由現行的現場監督向線上監督為主轉變,通過線上音視頻監督、交易異常情況自動預警等功能,重點監督項目受理、公告發布、開標評標(評審、競價)、中標(成交)公示、出具交易證明等交易環節,並通過標準的數據接口平台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行政監督平台對接。
線上監督系統應具備線上接受諮詢和意見建議功能,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3.專家信息管理系統州市子系統
各州、市按照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專家資源整合工作方案要求,整合本地專家資源,建立本地專家資料庫子庫,並通過標準數據接口平台與省級專家資料庫對接,實現各級專家資料庫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各州、市負責本地子系統有關硬體設施和運行環境建設,以及管理、運行和維護。
4.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管理系統州市子系統
各州、市應通過本級電子交易平台評標系統實現評標活動全過程電子化,並按照省級有關要求建立標準統一的遠程異地評標室。各級電子交易平台評標系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與全省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對接,系統功能支持遠程異地評標活動;實現評標專家、有關監督部門的許可權管理和無障礙登入;實現評標(評審)報告網上會簽;實現專家費用統計、查詢和結算;建有評標活動線上監督(即音視頻線上監控)回查系統。
省級統一制定和發布遠程異地評標數據交換標準,通過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管理模組,為遠程異地評標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數據交換支持,保障系統建設和運行安全、高效、穩定。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應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確保遠程異地評標系統良性運行。各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或者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設立專門的遠程異地評標管理崗位,指定專人負責遠程異地評標工作的管理、協調,主場或副場評標現場管理、評標秩序維持,以及有關係統的數據錄入、操作、維護等。
5.網路及信息安全
(1)各級電子交易平台應採用數字專線用戶和網際網路用戶2種訪問模式。
專用網路接入區:省、州市電子交易平台線上監督系統、專家信息管理系統、遠程異地評標信息管理系統應通過電子政務外網或者數字專線,採用邏輯隔離方式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對接。使用光纖接入方式的網路頻寬不低於50M。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通過電子政務外網或者數字專線進行連線,不得與辦公網路進行互聯。
網際網路接入區:各級電子交易平台各交易專業系統應採用光纖方式接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網路頻寬不低於50M,並配置相應安全設備。
(2)各級電子交易平台應利用數字證書進行用戶身份認證,確保平台操作管理和數據信息安全。各級電子交易平台應能夠兼容各類數字證書,為各數字證書廠商提供接入技術標準,實現交叉互認。
(四)信息化基礎設施
1.伺服器及存儲
採用主流配置的伺服器及存儲設備,數量和參數根據各地信息化系統和信息交換的實際需求配置。
2.網路及安全設備
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配置接入專用網路接入區和網際網路接入區的網路安全設備,確保網路環境和數據傳輸的安全。
3.供配電
配備專門的配電箱,對市電及UPS供電進行有效管理,用電設備必須進行安全接地和防雷。根據設備用電量合理估算UPS電池容量,並作適當預留,UPS供電時間建議2小時以上。
4.數據機房
各州、市根據當地實際,參照有關安全保護等級充分利用電子政務中心機房或建立獨立機房,支撐軟體、網路及安全、伺服器、UPS、存儲、音響等設備的套用。數據機房要求預留足夠空間,位置合理,方便布線及有關供電、防雷、接地工程開展。可酌情配備乾燥、空調、安防、消防等設備。
按照“減少財政資金投入”原則,縣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則上不再新建獨立數據機房。
(五)檢測認證
各級公共資源有關專業交易系統應參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及其技術規範建設或升級改造,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專業系統應按照《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管理辦法》通過檢測認證。政府集中採購業務系統應按照《全國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政府採購業務基礎數據規範》建設,並符合財政部門有關要求。
四、責任分工
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論證等項目立項及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司法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水利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國資委等公共資源交易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分類建設”原則,根據本行業公共資源專業特點,負責統一規範本行業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程式和電子化操作流程,制定本行業統一的交易檔案範本、評標(評審)標準和辦法、契約範本等標準文本;加強電子平台系統開發和建設工作的支持和指導。
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負責“一網三平台”項目申報、建設部署、協調指導、運行保障和套用培訓;協調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接工作;開放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數據接口,主動與各地各部門電子政務和電子監管系統進行對接。
省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台建設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並通報有關情況。
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電子化平台有關硬體設施和網路環境建設,配合做好“一網三平台”本地部署和互聯互通工作,負責本級電子交易平台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已建成電子交易平台的州、市做好與省級電子化平台有關對接工作。
五、實施步驟
本項目建設工期為8個月。
(一)第一階段(2016年5-6月):項目前期工作。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完成項目立項;按照政府採購法及有關規定,採用公開招標方式,依法依規選擇項目建設單位;訂立契約。(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負責)
(二)第二階段(2016年7-11月):項目建設。
總體設計方案和平台功能詳細需求確認,平台主體功能開發和建設;平台系統部署正式環境,系統調試和試運行。(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開展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接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各州、市按照統一的規範和標準,進行有關硬體和網路環境建設,平台系統正式部署各地;各級電子交易平台縱向互聯互通,適時推進與電子政務和電子監管系統等橫向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三)第三階段(2016年12月):項目驗收。組織進行項目驗收和平台系統套用培訓。(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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