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08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8月16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幹部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人...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優惠政策,均適用於外資企業。第十八條 香港、澳門、台灣的投資者在本市舉辦的獨資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青島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級經貿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的企業中方董事會成員和管理、外銷人員進行培訓,外商投資企業本身也應採取多種形式培養自己的外銷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以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各有關部門,應抓好本系統幹部的培訓,學習國家有...
(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從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份起,按中方職工實有人數補交。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9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了保證國家稅收法規的實施,促進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根據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是1990年8月16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地管理,鼓勵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
1996年1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本規定所稱職工,是指在企業從事管理、生產及其他工作並由企業支付工資的所有人員。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南、市北、台東、四方、滄口、黃島六區和青島高科技工業園。設在鄉(鎮)、村的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中方人員)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中方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外國企業對其設立的駐青代表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業務活動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章 審批登記管理 第五條外國企業申請設立駐青代表機構,應當委託青島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或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享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作為承辦單位...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收繳費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是青島市政府發布的一則規定。【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6-09-01 【生效日期】1996-09-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收繳...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與中方幹部因調動、招聘、兼職、借聘和辭職、辭退、處分等發生爭議,經調解不成時,可向市、縣(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五條本辦法如與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牴觸時,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管理 , 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人的自主權,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 和 《 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大連市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聘用經營...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聘用中方人員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可按下列規定聘用中方人員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
第十七條與外商投資企業終止或解除聘用契約的中方幹部、其人事關係在原單位的,由原單位負責接收安置;人事關係在人才交流機構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工資、獎勵 第十八條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調資升級...
2001年9月2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20 實施時間 2001.09.20 青島市第十二屆...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際慣例經營管理,根據《廣東省鼓勵外商投資實施辦法》,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方幹部,系指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的中方人員。第...
為進一步促進對外開放,改善投資環境,嚴肅政紀,懲治腐敗,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簡介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青政發[1998]193...
珠海市外商獨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規定 (1991年1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市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獨資企業)中方幹部的管理,保障獨資企業和中方幹部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
第二十條 合營企業解散後,在合營企業中方賬戶上剩餘的中方職工的權益,由市財政局、勞動局監督處理。第二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勞動管理,按照《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辦法》辦理。第二十二條 合營企業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基層...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及處理辦法》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8年11月2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青政發[1998]191號 【發布日期】1998-11-26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