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外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外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08月16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8月16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外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外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外資企業的管理,做好對外資企業的服務工作,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9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了保證國家稅收法規的實施,促進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根據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收繳費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1996年9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收繳費用的監督管理,維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對外開放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是1990年8月16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用地管理,鼓勵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
青島市外國企業承包工程稅收管理暫行規定 (1989年6月26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為加強對外國企業在本市承包工程的稅收管理,根據國家涉外稅收法規和國務院《關於整頓稅收秩序加強稅收管理的決定》,特制定本法規。第二條外國企業在本市...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青島市人民政府1985年7月16日發布的關於對常駐青島市的外國企業代表機構及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告和青島市人民政府1989年3月29日批准的《外國企業常駐青島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居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退休養老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及其他工資福利待遇,按《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培訓和管理 第十九條 到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中方幹部,應經過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對外...
山東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1990年11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改善我省的投資環境,辦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實際...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工交系統的企業。第四條 青島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委)是本市利用外資嫁接改造現有企業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一)擬定利用外資嫁接改造現有企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按規定許可權對...
第十四條 企業從本市招聘的在職職工,原單位曾分配給自管房的,可根據該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房屋新舊程度向招聘職工的企業或職工本人收取補償費。收取補償費的具體辦法,由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條 外商投資者可在投資的企業中...
第十五條 合營企業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申報納稅及修改納稅鑑定,均應按照《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第十六條 私營企業從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暫行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對其在合營企業...
關於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體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改革方向,對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對上市公司實施戰略投資,不涉及特別管理措施和關聯併購的,...
《外國企業常駐青島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居留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山東省青島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89年08月1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08-10 【生效日期】1989-08-10...
對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和待業保險基金,職工屬戶口不在本市的農民契約工,由青島市貿促會統一辦理保險;當職工勞動契約解除離開本市時,青島市貿促會負責將其儲存的退休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髮給本人。第八條企業繳納的職工住房補助基金,...
第三條外國企業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其合法權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企業的經營活動,應當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第四條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外國企業在本市承包建設工程資格的審查機關...
《青島市農村外商獨資企業綜合基金收繳使用管理規定》已於1996年1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青島市農村外商獨資企業綜合基金收繳使用管理規定 ...
加強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清算的管理,促進利用外資工作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青島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青島市外商房地產投資開發服務中心對外商來青島投資開發經營房地產,可提供從政策法規諮詢、項目立項、可行性分析、項目洽談、土地使用權出讓、成立項目公司、辦理營業執照到項目建設審批及實施的全過程服務。市對外經濟貿易、規劃、土地、房產...
2001年9月2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20 實施時間 2001.09.20 青島市第十二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