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988年4月22日發布的管理規定。該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規定
- 發布部門:廣東省人民政府
- 類別:管理規定
- 發布時間:1988年4月22日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988年4月22日發布的管理規定。該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988年4月22日發布的管理規定。該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際慣例經營管理,根據《廣東省...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市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獨資企業)中方幹部的管理,保障獨資企業和中方幹部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珠海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暫行規定所稱的...
廣東省鼓勵外商投資實施辦法是一個地方法規,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進一步辦好我省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結合我省實行特殊政策、...
第二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營業性娛樂場所,應按《廣東省營業性電子遊戲機管理規定》和《廣東省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建立健全的統計制度,按規定依時提供統計資料,並接受統計部門的...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改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
廣東省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投資者分得利潤分配和管理實施辦法是一項由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廣東省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投資者分得利潤分配和管理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日 適用地區 廣東省 ...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和國家勞動人事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以及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經廣東省、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
廣東省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條例 (2022年1月16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促進外商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中方人員)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中方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更換正、副董事長和正、副總經理,應在更換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提交有效的委派書或聘任書,其中屬中方人員的,還應提交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第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住所,應在遷移前向...
第十六條 支持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建設外商投資企業集聚園區,引進重大外資項目。科技創新、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等部門應當根據職責規範園區管理,及時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鈎的不合理規定和做法,保障園區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和便利化...
本條第(一)、(二)、(三)項所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第十二條 凡在開發區興辦各類企業,應到開發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到開發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方可開業。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與中方幹部因調動、招聘、兼職、借聘和辭職、辭退、處分等發生爭議,經調解不成時,可向市、縣(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五條本辦法如與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牴觸時,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第...
《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管理暫行辦法》在1990.08.1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幹部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根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管理 , 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人的自主權,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 和 《 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大連市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聘用經營...
第十七條與外商投資企業終止或解除聘用契約的中方幹部、其人事關係在原單位的,由原單位負責接收安置;人事關係在人才交流機構的,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工資、獎勵 第十八條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調資升級...
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涉及的以下項目。(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類項目;(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中投資額...
第二十五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涉外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節 經 商 第二十六條 外國人向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市場申請攤位作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場所的,市場投資方或者管理機構應當查驗外國人的護照、簽證、...
廣東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於1988年8月18日成立,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全省性社會團體。協會簡介 協會業務上接受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及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指導。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省協會有團體會員十九...
第二條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一) 佣金代理:貨物的銷售代理商、...
第二條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聘用中方人員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可按下列規定聘用中方人員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
第十一條 自貿試驗區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依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主約定營業期限。在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可以到自貿試驗區外再投資或者開展業務,需要辦理...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勵、津貼制度由企業董事會決定,不用報批。獎金免交獎金稅。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中方職工勞動保險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均與國營企業標準一致(目前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7%),可以人民幣交繳。外...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勵、津貼制度由企業董事會決定,不用報批。獎金免交獎金稅。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中方職工勞動保險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均與國營企業標準一致(目前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7%),可以人民幣交繳。外...